原标题:河南项城市公安局原局长受贿289万一审获刑6年
河南周口市项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杨步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3起共计人民币289.98万元。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杨步超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杨步超有期徒刑6年。
今年57岁的杨步超是河南周口人,大专文化,曾任周口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项城市公安局局长等职。2018年8月31日,杨步超主动书面提出辞去项城市人大代表职务。2018年8月,河南周口市纪委监察委发布消息称,杨步超(副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委监察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因杨步超涉嫌受贿罪,经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 2018年11月9日对其进行逮捕。
据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步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3起共计人民币289.98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方建议判处杨步超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庭审中,杨步超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他的的辩护人表示,杨步超如实供述,并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罪名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积极全部退赃、积极缴纳罚金,具有多个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应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判决书显示,杨步超的受贿事实共有23起,每一起的受贿数额从两万元到100万元不等。最多的一次是在2013年5、6月份,杨步超在周口市公安局六楼610办公室收受闫某所送现金100万元,为闫某在项城市公安局业务用房建设施工项目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
杨步超的受贿行为主要是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下属的职务调动提供帮助,在23起受贿事实中,有22起是他在收取下属的贿赂后帮助下属升迁、调动。
案发后,杨步超通过其家属退回全部赃款人民币289.9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步超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89.8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杨步超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罪名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杨步超通过其家属积极退回全部赃款,并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予从轻处罚,其辩护人关于此节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郸城县法院一审以杨步超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李铁柱
责任编辑:王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