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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聚众斗殴 广西陆川一恶势力犯罪团伙14人获刑

原标题:持枪聚众斗殴广西陆川一恶势力犯罪团伙14人获刑

正义网玉林6月13日电(通讯员苏俊玮肖冬)6月11日上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谭某等14人涉恶案、陈某等8人聚众斗殴案在陆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判决认定谭某为首的14人犯罪团伙是恶势力犯罪团伙,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该团伙的其他13名成员以及与该团伙进行聚众斗殴的陈某等8人也一同宣判,分别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四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自2010年起,谭某先后纠集梁某、苏某、范某、庞某等20余名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在陆川县城及周边乡镇,逞强耍横,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逐渐形成以谭某为首、成员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谭某是该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该团伙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强奸、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直到2017年10月,以谭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陆川县城参与了一起持枪聚众斗殴犯罪活动,这个作恶多端的犯罪团伙才彻底浮出水面。

2017年9月30日晚上,谭某因债款问题与刘某在电话中发生争吵,进而双方约定在陆川县城区某投资公司门口进行斗殴。2017年10月1日凌晨,谭某纠集苏某、范某、庞某等数十人,准备好刀、枪、水管等作案工具在三峰路某投资公司等候。

因张某(另案处理)此前也与谭某发生过矛盾,当张某听说谭某纠集了一帮人在某投资公司时,误以为是要对自己不利,遂打算先下手为强。张某立即纠集了陈某等十余人,准备好刀、枪等工具后,分乘三辆汽车前往该投资公司。张某本来计划安排人员先开枪驱散谭某纠集的人员,然后再一起下车去砍人。当他们到达现场并开枪射击后,发现对方使用枪支还击,遂没有下车,直接逃离了现场。谭某便带着苏某等人分乘几辆小车追击,追击未果后返回。双方的枪战使各自人员、车辆等物品都受到了一定的损伤。经陆川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庞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侦查和抓捕行动,当日便将谭某等多人抓获归案,之后该团伙的其他成员以及张某一方的成员陆续到案。谭某等人实施强奸、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其他犯罪事实也逐渐被司法机关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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