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出台实施意见专治拖欠农民工工资
为了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近日,我市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明确了人社、住建、公安等10余部门的监管责任。人社部门要及时受理农民工关于欠薪问题的投诉举报,做好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日常巡查检查,做好监察执法和案件移交移送工作,牵头建立“长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加强基层工作力量。
城乡建设、交通、水务部门负责全面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牵头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推行工作,牵头处理因拖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将查实存在转包、出借资质以及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管,对因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未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而引发的欠薪问题,由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牵头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移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查实并作出严肃处理。应用“长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管理,督促企业按农民工工资分账制要求按月将工资款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及时推送给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查处,并将不诚信企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惩戒。
公安部门负责及时接收人社部门移送的案件,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不予查处,导致群体性讨薪事件且后果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于人社部门正在查办的案件,根据人社部门提出的需求,提前介入,积极协同办案、协助调查,协助人社部门查找固定证据。负责依法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对涉嫌恶意欠薪责任人逃匿导致人社部门推进困难的,公安部门应及时按人社部门需求提前介入。
检察机关及时接收公安部门移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立案监督、批捕、起诉等检察工作,及时提起公诉。
各级法院要及时受理公安机关通过检察机关移送的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案件,以及相关部门移送的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并及时办结。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建设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保障项目资金充足;财政部门应用“长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信访部门负责做好农民工接待和案件整理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严格履行建筑市场准入审批程序。
长春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本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对工作推进不力,引发农民工因欠薪问题越级上访、群体性讨薪事件等后果的,由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节予以限期办理、发出警示函、通报批评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市委、市政府进行问责,实行责任倒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对履责不到位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地区或部门,按规定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相应扣分,对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行一票否决,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