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文物局认定武侯祠开发项目违法,南阳:所有权未变
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就河南省文物局印发文件提及的相关情况逐一说明。专家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科学的旅游开发能够促进文物保护。
新京报讯(记者康佳)近日,一则河南省文物局下发的文件指关于南阳市武侯祠景区开发旅游项目的相关申请,违反《文物保护法》。今日(6月12日),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就河南省文物局印发文件提及的相关情况逐一说明。专家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科学的旅游开发能够促进文物保护。
河南省文物局证实此文件属实。网传图片
河南省文物局:南阳武侯祠管理关系变更违法
近日,一则关于河南省文物局下发的文件《关于南阳武侯祠经营权转交问题的意见》在网络传播,因涉“南阳武侯祠交由企业经营违法”引发热议。新京报记者发现,该意见为2019年5月29日印发,系针对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向河南省文物局提交的《关于武侯祠景区经营权转交问题的请示》和《武侯祠景区旅游经营权移交协议》等内容下发。河南省文物局工作人员证实,该文件内容属实。
文件称,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与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武侯祠景区旅游经营权移交协议》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阳武侯祠管理权限、人员职责、门票营收权等多项内容变更,实质上属于南阳武侯祠管理关系的变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关系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的相关规定。
此外,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南阳卧龙岗武侯祠文化园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涉嫌将南阳武侯祠交由企业经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相关规定。
因此,河南省文物局不同意将南阳武侯祠或者将南阳市武侯祠作为南阳武侯祠文化园项目的一部分,交由企业经营。
南阳市:武侯祠所有权、管理权未改变
今日,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就河南省文物局印发文件提及的相关情况逐一说明。
针对省文物局提及的武侯祠景区经营权移交协议问题,说明称,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与卧龙区人民政府签订《武侯祠景区旅游经营权移交协议》,其中约定:“双方同意自2019年4月1日起南阳市武侯祠景区售票、验票、门票收入管理职责移交至卧龙区人民政府,现有武侯祠围墙以内建筑物的所有权依据文物保护法仍由南阳市博物馆监管”。武侯祠博物馆的所有权、管理权、管理关系和用途没有改变。
关于涉嫌将南阳武侯祠交由企业经营问题,说明称,卧龙区人民政府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只对卧龙岗武侯祠文化园项目进行指导服务,并不涉及项目内任何所有权和管理权。
说明还表示,为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南阳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文物保护管理职责,确保文物安全。若确需改变管理关系,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向上级逐级报批。
专家:科学的旅游开发促进文保
北京外国语大学文创产业研究中心旅游研究所所长、旅游专家刘思敏认为,文物保护的意义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文物,其中旅游开发就是典型的商业利用。这两者非但不冲突,科学的旅游开发还会促进文物保护。“文物保护的钱不能完全凭借政府,科学的旅游开发能从社会筹资,更好地实现保护和利用的目的。”
刘思敏认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在谁并不重要,所有权、监管权在文物部门就有基础实行有效的保护。如文保部门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文物破坏,可进行追责;同样,在市场行为中造成文物破坏,也应该依据相关法律追究管理方责任。
刘思敏也强调,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以保护为前提,管理单位应保护意识在先、保护措施到位,同时接受文保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拿南阳武侯祠的保护来说,市政府有保护文物的责任,如有企业参与到经营利用,就应该在签订相关协议时就文物保护做出详细、具体、明确的安排。”
新京报记者康佳
编辑李劼校对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