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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不得从中西部东北地区片面高薪挖人才

原标题:中办国办发文:不得从中西部、东北地区片面高薪挖人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要求以塑形铸魂科学家精神为抓手,切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力争1年内转变作风改进学风的各项治理措施得到全面实施,3年内取得作风学风实质性改观。

对于如何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意见从崇尚学术民主、坚守诚信底线、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和反对科研领域“圈子”文化4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坚守诚信底线

意见指出,科研诚信是科技工作者的生命。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要把教育引导和制度约束结合起来,主动发现、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并视情节追回责任人所获利益,按程序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实行“零容忍”,在晋升使用、表彰奖励、参与项目等方面“一票否决”。

在5月26日浦江创新论坛之政策论坛上,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司长贺德方就提出建设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实行终身追究和联合惩戒。据报道,2016年,科技部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了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到2018年,已经初步建立科研诚信信息系统。

意见指出,科研项目承担者要树立“红线”意识,严格履行科研合同义务,严禁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严禁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严禁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

意见指出,严守科研伦理规范,守住学术道德底线,按照对科研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对已发布的研究成果中确实存在错误和失误的,责任方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不参加自己不熟悉领域的咨询评审活动,不在情况不掌握、内容不了解的意见建议上署名签字。

论文署名常出现争议和纠纷。据报道,2018年12月17日,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一名硕士生就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称其导师利用自己实验得出的数据撰写成稿,成为论文第一作者,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

反对浮夸浮躁

意见指出,深入科研一线,掌握一手资料,不人为夸大研究基础和学术价值,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不得向公众传播。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

意见指出,参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科研人员要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要全时全职投入攻关任务。科研人员同期主持和主要参与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同期主持的不得超过1项。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兼职要与本人研究专业相关,杜绝无实质性工作内容的各种兼职和挂名。

意见指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要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学术管理,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要开展实证核验,加强核实核查。科研人员公布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进展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推广转化科技成果不得故意夸大技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不得隐瞒技术风险,要经得起同行评、用户用、市场认。

意见还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良好科研生态。

对此,意见指出,实行科研机构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加大对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稳定支持力度,反对盲目追求机构和学科排名。大幅减少评比、评审、评奖,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不得简单以头衔高低、项目多少、奖励层次等作为前置条件和评价依据,不得以单位名义包装申报项目、奖励、人才“帽子”等。

意见还指出,优化整合人才计划,避免相同层次的人才计划对同一人员的重复支持,防止“帽子”满天飞。支持中西部地区稳定人才队伍,发达地区不得片面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特别是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挖人才。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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