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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三式”监管 助推生态扶贫落地落实

原标题: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三式”监管助推生态扶贫落地落实

为全面落实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牢牢把握“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工作定位,按照“围着项目转、沿着资金走”的原则,紧紧围绕项目、资金、政策三个重点,紧盯监督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生态扶贫项目资金落地落实,强化发现问题线索能力。

坚持“清单式”监管强化责任落实。紧盯主体责任落实,及时向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传达自治区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强化压力传导,督促生态环境厅党组主动扛起职能部门监管的主体责任。发函要求驻在部门认真梳理2016年以来涉及扶贫资金项目的相关数据,建立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责任清单,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报备专项整治方案。目前,已完成对2016-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整合投入生态扶贫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节能减排专项2类涉农资金42549万元建立63个监管责任清单,对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下拨地区、使用主体、监管责任部门以及责任人逐一明确,为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提供清晰路径。

坚持“跟踪式”监管强化协同联动。按照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全过程跟踪监管的思路,督促驻在部门发挥扶贫领域协同联动作用,梳理报送涉农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包括2016年至2018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达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节能减排专项2类资金的具体项目安排、资金流向、扶贫实效等内容。目前,正在督促驻在部门收集材料,下一步将对收集的信息逐一梳理比对,重点查看项目安排是否合理、专项资金是否挪作他用等问题,着重解决重审批轻监管、重拨款轻监督、重进度轻实效的监管薄弱点。

坚持“下沉式”监管强化发现问题线索。组织专项检查组直接下沉到驻在部门对口扶贫一线查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今年4-5月期间,组织专项检查3批次,直接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口扶贫点金秀瑶族自治县,采取听取情况介绍、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等方式排查扶贫项目35个,涉及项目资金1901.1万,发现擅自变更调整村屯巷道硬化项目内容、项目建设工程量不足等3条问题线索。目前,正在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交办派驻(出)机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移交处置。(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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