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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抓制度 促落实 跟踪监督“三重一大”

原标题:昌平:抓制度促落实跟踪监督“三重一大”

“这项资金拨付事宜所列的费用明细不详细,没有具体标准,建议列出详细的费用明细后再上会研究。”昌平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在参加监督单位会议时提出意见。

自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成立以来,区纪委监委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强化监督职责,健全领导体制,推动派驻机构根据授权,依纪依法行使监察权限和监督职责。在区纪委监委的统一领导下,驻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围绕“三重一大”事项酝酿是否充分、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严格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关口前移,监督“全天候”

“请你单位进一步细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提出、论证、审议、决定及实施程序,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派驻纪检监察组针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向被监督单位发出《工作建议书》。

通过参加或列席党委(党组)会议、查阅会议纪要、日常谈话了解等方式,着力发现被监督单位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以及党(工委)、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目录,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

现场提醒,监督“近距离”

为有效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定了《参加或列席综合监督单位会议制度》,规范参加或列席会议的程序,要求各单位提前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发会议通知单,告知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

通过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进行“近距离”监督,对不符合决策程序和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纪律要求的决策事项明确提出意见。

抓常抓细,监督“常态化”

为跟踪了解决策事项执行落实情况,加强事后监督,制定《“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报备制度》,并制作“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报告模板,明确要求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完成后撰写“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报告,经办人、科室或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均须签字确认,并定期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

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报告,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决策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事项是否按决策执行、完成时间是否延误、程序是否规范、落实是否到位等情况。(文/周秀文责编/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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