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8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全省河流Ⅰ~Ⅲ类水质断面占比较上年上升13.8个百分点,Ⅳ~Ⅴ类水质断面占比较上年下降11.9个百分点
■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为“良”
■ 10个设区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
6月3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2018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包含了综述、环境质量、措施与行动、2018年陕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大亮点4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环境质量部分,分为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辐射环境质量、生态环境质量5个方面。2018年,我省13个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是安康、商洛、汉中、杨凌示范区、榆林、宝鸡、延安、铜川、韩城、渭南、西咸新区、西安、咸阳;13个市(区)优良天数比例在43.0%~90.7%之间,平均优良率为66.5%;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开展了自然降尘监测,其中年均降尘量最低的是汉中市、最高的是延安市;15个市(县、区)开展了酸雨监测,共采集雨样858个,未检测出酸雨样品。
水环境质量方面,2018年,全省河流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8.9%,较上年上升13.8个百分点;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5.0%,较上年下降11.9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6.1%,较上年下降1.9个百分点;50个国考断面中达到考核目标的46个,超过考核目标的4个,国考断面Ⅰ~Ⅲ类优良比例为80%,劣Ⅴ类断面为2%。
声环境质量方面,10个设区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3.9~59.3分贝,平均56.7分贝;10个设区市开展了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平均等效声级介于63.4~69.9分贝之间,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好)。全省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辐射环境质量方面,2018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陕西环保大厦等7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属于正常环境水平。
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1.94,生态环境质量为“良”。全省约三分之二的人口生活在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记者汪曼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