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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 检察长带头办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第一案

原标题:检察官说|检察长带头办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第一案

检察长带头办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第一案

“我犯了严重的罪,作为一名党员,我愧对组织的培养和信任,愧对家人的期望。我认罪服法,诚恳接受组织处理。”面对七年牢狱生活,江苏省赣榆县科学技术协会原主席、连云港市赣榆区地震局原局长张某连连忏悔叹息。

张某贪污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连云港市赣榆区监察委移送我们赣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取证工作面广量大,我与两名检察官一起承办此案。在案件办理中,两次退回区监察委补充调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最终在期限内审查完全部犯罪事实。

2013年3月至2016年10月,张某在担任赣榆县科协主席、赣榆区地震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改扩建赣榆县海洋科技馆名义制作虚假申报材料,骗取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350万元,其中与他人共同贪污313.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作案次数多达30余起,行为恶劣,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赣榆县海洋科技馆是否真实存在?”“不存在,只是为了申报项目我找领导协调的。”“你申报的项目是真的还是假的?”“当时申报的时候是真的想搞点项目。但是后来,承诺给我调整岗位的领导走了,我也提拔无望了,自己马上要到二线了,想捞点钱退休以后做点生意。”

对于张某而言,捞点钱并非一件难事。作为科协的一把手,向上争取什么项目、上报哪些项目,怎么运作、包括单位的一些重大支出,均由张某自己决定、实施。可以说,张某既是项目执行管理者,又是资金使用的运作者,直至其从科协离任,也没人发现其骗取的专项资金350万元已到位,项目却没有实施。而张某将骗取的专项资金剩余的13.45万元带走,并最终据为己有更是“神不知鬼不觉”。

“你在地震局不分管财务,为什么还能把这个钱占为己有?”“因为我是一把手,管理全面工作,而且这个钱不在账上,不需要分管财务的领导说话。”“你让几家公司帮你虚开发票,你知不知道有什么后果?”“开发票冲账,意味着海洋科技馆的建设已经完成了,350万元专项资金已经支付出去了,但实际这笔钱被我个人占有、控制了。这样上级如果来检查,也不会暴露。”

虽然自己认为做这些事神不知鬼不觉,但最终张某因犯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99万余元,上缴国库。

专项资金关系着重大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回顾整个案件,张某利用资金管理上的漏洞,处心积虑、想方设法谋取私利,最终导致国家产业发展和惠民政策无法落到实处。案件办完后,我院向区科协专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区科协根据检察建议书指出的问题症结,进行针对性的整改。对于案件暴露的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我院对近年来办理的专项资金监管领域的职务犯罪进行了专题研判,并向区财政局制发了检察建议。此后,我们还多次回访发案单位及区财政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切实保证整改落实到位。

(讲述人系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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