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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载人引发争议 评:需要充分调研回应

原标题:电动自行车载人引发争议评:需要充分调研回应

电动自行车载人引发争议需要充分调研回应

“打车成本高,乘坐公交、地铁未必直达,而且公交车容易堵车,担心孩子上学会迟到……如何做到既不违背交通法规,又能解决孩子上学的接送问题,确实是一道难题。”在近期全国各地交警组织的大规模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中,广西南宁交警因“电动自行车载人超过12周岁违规”引发不少市民热议。记者调查发现,关于电动自行车能否载人的规定,各地标准不一(6月3日《法制日报》)。

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而对自行车载人的规定,则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也就是说,“电驴”,即电动自行车能否载人,在全国性统一规定中没有明确,根据授权,由各地省级政府来规定。结果是规定不一——江苏、宁夏和广西部分参照摩托车的管理规定,允许载人,但只允许搭载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重庆、黑龙江则参照轻便摩托车的规定,完全禁止电动自行车载人。

“电驴”的市场在各地大小不同,这背后对应的是不同地方群众不同的出行习惯。出行习惯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当地的道路交通条件有关,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群众根据各自出行便利来选择。例如广西,据了解,广西目前登记在册的电动自行车超过1000万辆。南宁曾被称为“骑在摩托车上的城市”,居民大量依赖“电驴”,“很多人接送孩子上下学都骑电动车”。2002年“禁摩”后,取而代之的电动车数量急剧上涨,目前保有量已经达到200多万辆。由此广西交警根据地方规定,依法作出“电动自行车载人超过12周岁违规”决定后,约八成网民认为相关规定不合理。而相比之下,北京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更多,在400万辆左右(来自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2018年统计数据),因使用群体主要是外卖骑手和快递小哥,对载人需求不大,因而对执法的反应也不一样。

并非为载人辩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15年,身边的电动自行车载人几乎从未间断。从法律规定上看,年满12周岁可以骑自行车上下学,也可以选择乘坐公交上下学,可在一些城市,自行车道的畅通、完整、安全情况,需要打个问号。乘坐公交车的直达性、孩子的人身安全都成为让学校、家长、社会呼吁放手让孩子自行上下学的顾虑。安全是家长选择亲自接送的重要原因,安全同样也是禁止电动自行车载人的重要原因,在电动自行车年均8.6%安全事故增长率的数据面前,交警出手整治没有错,可群众的出行困难也赤裸裸地摆在眼前。

我理解“一刀切不允许载人不符合区情,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违背”的判断,前提是这样的判断有充分的、详实的、最新的数据支撑,来解释载人是不是有合理性、载人不适合这里而适合那里等问题。如果经过调研,载人安全风险大于出行便利,采取措施来纠正、叫停就是;如果合理又必要,而现有规定制约了群众出行,那么,适时修改规定使其适应、回应现实,就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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