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律师取证助力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曹菁)记者昨日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有效破解律师“调查取证难”问题,清远市中级法院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进行详细解读,要求全市基层法院、各县(市、区)司法局在民事诉讼中推广使用律师调查令,为律师调查取证助力。
据了解,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得批准后,由法院签发给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
出台律师调查令,可以切实解决当事人调查取证难的问题。现实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经代理律师申请,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批准,代理律师可持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并按法院审批的时间及权限,到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这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从而对案件作出正确的裁判,可以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调查令可调查的内容包括:涉案当事人或者机构的档案材料、权利凭证、工商登记、房产信息、土地信息、户籍信息、车辆登记信息、住房建设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