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吉林市一高官被双开遭批影响极坏
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崔振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崔振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要求他人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安置工作;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为其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取国家扶持资金,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获取土地出让金,无偿使用政府出资购买的公共财物;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干预司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免除其实际控制公司罚款、违规审批工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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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振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泯灭、党性原则全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亦官亦商、公权私用,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家企业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贪婪腐化、滥权妄为,与私营企业主相互勾结、大搞权钱交易;蛮横霸道、胆大妄为,罔顾群众利益,干预司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崔振吉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崔振吉简历
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 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7年8月,任吉林市医药化学工业管理局副局长;1998年2月,任吉林市经贸委副主任;2001年12月,任吉林市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副主任、市经贸委副主任;2002年4月,任吉林市招商局副局长;2002年7月,任吉林市招商局局长;2004年4月,任吉林市招商局局长兼市政府开发区管理办公室主任;2004年12月,任吉林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05年4月,任吉林市龙潭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2006年1月,任吉林市龙潭区委副书记、区长;2008年3月,任吉林市龙潭区委书记、区长;2008年5月,任吉林市龙潭区委书记、吉林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0年8月,任吉林市副市长、龙潭区委书记兼市经济管理学院院长;2011年7月,任吉林市副市长;2017年1月,任吉林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