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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原标题: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作出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村(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的要求,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将重庆市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调整到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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