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护未成年人,最高检检察长张军的“五字诀”
“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项工作没有止境。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都在探索,有经验也有教训,要做好太不容易了。这项工作怎么做都存有遗憾、都有不足。”5月30日下午,“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第29次检察开放日座谈会,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会上表示。
座谈会上,来自一线教学岗位的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相关人士等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出意见建议。“政事儿”现场注意到,留守儿童、网络净化、法治宣传等成为讨论的关键词。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福安市坂中畲族乡后门坪村村委会主任雷金玉从身边的案例讲起。她认为要进一步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儿童犯罪应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于初次犯罪留守儿童要尽力挽救。同时要完善留守儿童关心关爱体系建设,把关爱留守儿童当做扶贫攻坚的重要内容。
全国人大代表、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邵志豪表示,乡村和城市对未成年人保护有很大差异。城市网络快速发展,带给孩子更严峻的是精神世界的问题,但乡村未成年人的身体保护更加急迫,国家级贫困县更加需要加强法治宣传。他建议,流动法庭、流通检察机关要把法治宣传带到最最边缘的基层。
邵志豪还提出,相关部门还应加强网络监管,对网络游戏实行分级管理。全国人大代表、胜利油田采油工程技能大师吴娟在谈及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时,也认为检察院应该加大对网络的监督力度,“现在暴力游戏太多了,我们有孩子天天玩,甚至是年级前十的孩子。加大网络监管力度是多么地急切。”
北京第八十中学雄安校区校长胡友永表示,在法治课程的开展上,不同年级的学生接受能力不同,对法治需求深浅不一,现在的课程体系还不太成熟。他同时认为,法治教育的难点在家庭。“家长的法治教育最关键,家长要帮孩子扣好第一粒扣子,而学校要告诉学生法律的底线和红线,哪些不能触碰。人的素质提升和法治意识增强是一个长期过程,家长和孩子们要相信我们的教师。”
“政事儿”注意到,在此次座谈会上,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也成为热点话题。在5月29日,上海市16个部门会签并出台全国首个省级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2018年10月,高检院在办案和调研基础上向教育部发出了“1号检察建议”,提出积极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发生,其中便提及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在全国人大代表、广西自治区崇左市高级中学英语教师黄花春看来,目前“1号检察建议”还未完全落地,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制度尚未建立。她建议,检察机关应和法院、教育部、公安部门等多部门联动,对准入教师的资质进行审核。“因为单凭校方负责制,能力有限,一些老师的历史案例不一定能传到学校。”
三个多小时时间里,听完代表们意见后,张军就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惩、防、教、治、责”五个字要求:
要用好“惩”字。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要坚决严格依法惩治到位。同时,对能够从宽的要做到精准施策。要依法惩戒、用心帮教涉罪未成年人,不能罚而不教,也不能“宽”而不教。
要做好“防”字。预防犯罪、以德育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注重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积极参与富有成效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检察机关要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设,尤其是要把一号检察建议落实长期抓下去。
要讲好“教”字。教育孩子首先在教育成年人尤其是家长、老师,使他们真正承担起抚养、教书、育人的法律责任。
要抓好“治”字。现阶段“治”的内容相当多,比如,网络要净化,要分级,进行科学管理;对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刑事犯罪未成年人,要加强管理和矫治等。
要扛好“责”字。落实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负有天大的责任,要把法治要求变成刚性责任。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要自己首先尽到责,还要督促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到位。
责任编辑:王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