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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专家评说《因法之名》:独特视角独特故事独特地位

原标题:影视专家评说《因法之名》:独特视角独特故事独特地位

影视专家评说《因法之名》:独特视角独特故事独特地位

图为电视剧《因法之名》专家研讨会现场

2019年4月29日,由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办的电视剧《因法之名》专家研讨会在京召开。中国文联原副主席、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名誉主席李准,北京大学艺术学院院长、教授王一川,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胡占凡,《中国艺术报》总编辑康伟,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副秘书长易凯,《光明日报》文艺部副主任李春利,《文艺报》艺术评论部主任高小立,著名剧评人李星文,中国文联电视艺术中心理论研究处主任赵彤等多位影视评论家发言,对电视剧《因法之名》从创作立意、人物塑造、时代精神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剖析与解读。

李准:法治的意义就是永远的尊重真相。这才是对个体生命权利的尊重,这也是对整个人类有信心的一种表现。到现在为止,不光影视剧,包括长篇小说,能够像《因法之名》达到这样的程度,特别是在思维方式上,从人的信心上揭示从“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无”;不仅是平反几个冤假错案,不仅是挽救了多少人,而是整个国家、整个民族,让我们的思维方式从简单、单向封闭式的非此即彼走向视野更加开阔的网状思维。

王一川:制造冤案、后来又自我纠正冤案,这个故事在今天能够如此公开地叙述和播出,本身就体现了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已经和正在出现的一个显著变化。而电视剧艺术可以如此大尺度地公开叙述和直率评论这个事实,也代表了中国艺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开放程度和宽容程度已经抵达一个新水平。

胡占凡:电视剧《因法之名》自觉承担起了展示中国法治建设进程和进步的一个重大使命,这样鲜明承担这个主题的剧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空白。反映纠正冤假错案的剧有,但是旗帜鲜明作为主题、浓墨重彩地来展示,对这些问题毫不回避用艺术手法表现,这个剧的力度应该还是空前的,或者比较大的。

康伟:《因法之名》特别生动而深刻地展示了近年来中国在法治建设、依法治国中取得的进步,同时又不回避历史局限,很好地表达了在纠错自省过程中对人的尊重、对法治精神的弘扬。创作者并没有被这样一个难度极大的题材捆住手脚,而是在尊重法律、尊重法治的基础上,进行了颇具探索性和开创性的艺术创造。

易凯:电视剧《因法之名》是一部“三独剧”,独特的视角、独特的故事、独特的地位。它是以两代法律人来看中国的法治进程,通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来展示中国法治的进程,从纠正冤假错案的角度来看中国法治的进步。这部剧把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展示得淋漓尽致,法律监督纠错的功能彰显得特别到位。

李春利:《因法之名》直接使用了“法”这个概念,因法之名,而不是情,不是德,不是道。更令人敬佩的是,因法的这个“法”字不仅是表现了违法必究、惩恶扬善的法律制度,更揭示了司法治度在自我纠错过程中的各种力量的博弈。不仅写出了勤勉敬业、不畏牺牲的法治建设者们的高尚精神,也写出了他们作为普通人的情感局限,又因局限和偏见导致的判断错误。这也让主旋律电视产品有了另类的表达方式,让一部歌颂法治建设者的剧集更具有信服力,更具有胸襟和视野。

高小立:正是因为冤假错案,给五个家庭的孩子造成了无可弥补的损失,特别是精神上的巨大损失,从此人生被改写。人的一生不能重来,所以这个剧最大的震撼力恰恰在此。其实,一个人的冤屈并不是一个人来承受,而是几家人几代人来承受,聚焦五个家庭后代被重新改写的生活命运,恰恰凸现了该剧的深刻性和震撼力。

李星文:说到当代题材,有很多剧确确实实是局限于家庭里头这点杯水风波,还有近些年刚刚创作实践出现的倾向——问题家庭解决。年轻人喜欢的剧有甜剧、酥剧、爽剧,现在又加一种痛剧。一个国家壮大进步离不开法治实践完善,离不开法治题材文艺作品的记录和呐喊。

赵彤:现实题材创作正在渐渐进入深水区,现实题材创作好啃的、好吃的肉都吃光了,无论在市场方面还是在价值传播方面,可能要啃一啃骨头,《因法之名》就是这样一部啃骨头的作品,给我留下思考的问题比观剧的快乐多得多。这部电视剧将检察机制历史性变革“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无”与检察队伍实际变化联系起来,将复审司法案件的复杂性与本剧公检法伦理情感纠结起来,通过角色伦理关系设计来讲述法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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