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震怒中央大案中倒下的副部,贪了22年
1996年至2018年,被告人吴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71.1106万元。
2019年5月3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吴浈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浈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8年,被告人吴浈先后利用担任江西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局长、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药品审批、子女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71.1106万元。被告人吴浈在2009年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期间,以及2017年至2018年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兼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被告人吴浈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浈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吴浈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上述信息显示,吴浈贪腐的时间跨度,从1996年至2018年,长达22年。
据公开简历,吴浈生于1958年5月,江西南丰人,研究生学历。他是药监系统的老人,参加工作后进入江西省卫生厅医教科技处,任干部。之后就进入江西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先后担任副局长、局长。1998年、2003年机构改革药监管理部门两度调整之后,吴浈先后担任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6年,吴浈离开江西进京任职,出任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次年兼任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2013年起任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并从2015年起兼任原国家卫计委副主任。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2006年出任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之后,吴浈长期分管药品注册、监管、审核等工作。
2018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启动后,食药监总局整合并入市场监管总局,时年60岁的吴浈未在市场监管总局任职。
2018年8月,中央对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进行“最强问责”:毕井泉、金育辉、李晋修、刘长龙、姜治莹、焦红等6名省部级官员分别受到了引咎辞职、免职、责令辞职、深刻检查等处理。吴浈则被宣布调查。
今年2月,吴浈被开除党籍,通报显示,吴浈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中央关于药品安全重要指示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在分管药品监管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徇私情;对人民群众毫无感情,在履行药品监管职责中滥用职权,严重削弱国家对药品的监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并提供虚假材料,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属在干部录用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礼品礼金,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把药品监管权力变成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与监管对象大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贪图享乐、腐化堕落。
吴浈简历
吴浈,男,汉族,1958年5月出生,江西南丰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曾任江西省卫生厅医教科技处干部;江西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6年9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7年8月至2011年6月兼任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
2013年4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2013年7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5年8月兼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