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打包修改涉农法规 4万多株古树名木拟丰富标志信息
11部涉农地方性法规打包修改,还涉及水污染治理、水土保持等。
新京报讯(记者李玉坤)在公园内拍摄电影电视的许可规定拟删去;4万多株古树名木的标志拟丰富信息、规范化管理;用水应当安装水计量设施,实行计量收费,不得实行包费制……5月29日,记者从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了解到,北京市现有24部涉农地方性法规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11部涉农地方性法规打包修改。这是市人大首次探索运用立法后评估成果打包修改部分涉农地方性法规。7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打包修改决定草案进行二审。
打包修改的11部地方性涉农法规。制图/新京报编辑刘晶俞丰俊
24部现有涉农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
1982年以来,北京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涉农法规体系。先后制定涉农法规41部,修改21部、32次,废止17部,截至2018年现行有效的24部。
2018年,党中央、北京市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强化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现行24部涉农法规进行了全面立法后评估。
评估发现,北京涉农法规存在一些不足:有的法规施行20多年甚至30多年,内容比较陈旧,不适应“三农”领域新政策的要求和改革发展需要;有的法规上位法发生变化,跟进修改不及时;有的法规间不协调;有的制度论证不够,操作性不强;立法技术需要完善。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通过打包简易修改一批、全面修改一批、废止一批的方法,着力提高涉农法规整体质量。今年1月至5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会同法制办公室和市司法局,运用涉农法规评估成果,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实际,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气象局对11部涉农法规进行了打包简易修改。
适时研究全面修订部分涉农法规
市人大农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开展此次打包修改外,未来北京市将根据2018年涉农法规全面立法后评估结果,研究逐步填补北京乡村振兴立法空白。
据介绍,除了打包简易修改的公园条例等10多部法规外,北京市将适时研究全面修订部分涉农法规,近期主要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4部纳入五年立法规划的法规。此外,研究废止农业承包合同条例、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针对北京乡村振兴存在的立法空白,将适时研究制定节水、供水、排水、乡村民宿、生态补偿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制定或者修改城乡规划、预算监督审查、食品安全、生活垃圾处理、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图书馆等地方性法规时,完善相关制度。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法》《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立法,反映大城市乡村振兴立法需求。
另据介绍,为了提高涉农立法质量,未来将继续完善立法工作格局,着力增进监察、检察、审判机关和信访部门的立法参与。推动实施性立法转型,注重细化和补充上位法,增加特色规定。注重联动修改,增强立法系统性。加强立法决策量化论证,增强制度操作性。针对北京涉农法规司法适用逐步凸显的实际,将着力完善行政和司法机关协作机制,推动涉农法规的有效实施。
关注1
明确河湖排污口主管部门
此次打包修改涉农法规,巩固了新一轮机构改革的成果,对与部门职责相关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比如将河湖上新改扩建排污口的审批和处罚主体由水务部门改为生态环境部门。
水污染表现在河湖,根源在岸上。其中,排污口的管理、岸上的治理是一个关键环节。
自2017年1月起,北京市公安局成立了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以“公安、环保联合执法工作站”为平台,联合环保局开展了联合执法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次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的水功能区划牵头编制单位以及河湖上新改扩建排污口的审批、处罚主体由水务部门调整为生态环境部门,有利于加强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此外,根据北京最新机构改革实际,对涉农法规中与部门名称变更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如,将农业、环境保护、规划等部门分别调整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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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记者了解到,水土保持设施原先由水务部门组织进行专项验收,这次在《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中改为由建设单位依据水土保持方案自主验收,将有关验收材料报送批准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务部门。同时,为了加强事后监管,明确要求水务部门加强对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人大农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修改符合国家和北京“放管服”改革精神,这种情况在此次修法中还有很多。
根据近年来国务院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北京有关实践,此次打包修改删去了关于公园内拍摄电影电视许可、农业机械维修资质、防雷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及建立水利建设基金、征缴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的规定。
关注3
用水应当安装水计量设施
北京是水资源匮乏的城市,这次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明确规定用水应当安装水计量设施进行科学计量。
修改前的办法要求,“用水应当计量,不得实行包费制”。修改后的办法要求,“用水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安装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实行计量收费,不得实行包费制”。
市人大农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体现了精治共治法治的要求,有助于加强城乡节水管理。
在这次打包修改中,着眼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还结合北京实际固化了部分管理措施。
近年来,北京持续实施两轮百万亩造林工程,大力推进绿化建设,对北京生态环境的改善起到了促进作用。实践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随意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造成树木死亡的问题。
对此,虽然北京有《行道树修剪规范》,但是适用范围有限,且作为地方标准缺乏强制性,无法成为执法依据。市园林绿化局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也需要上升到法规层面。为了回应市民呼声和管理迫切需要,这次在《北京市绿化条例》中对此类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留下了空间,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绿化成果。
北京的4万多株古树名木,虽然实行了标志管理,但是内容比较单调,缺乏对古树名木科学、历史等信息的宣传。这次在《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明确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加强古树名木标志的规范化管理,丰富有关信息,以提高公众共同参与保护的兴趣和自觉性。
■解读
立法后评估为法律做“体检”
此次对11部涉农地方性法规打包修改,是市人大首次探索运用立法后评估成果打包修改部分涉农地方性法规。什么是立法后评估,有何作用?昨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立法后评估,通俗地说就是为法律做“体检”,是指在法律实施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法律的制度设计、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调查和评价,提出完善法律和改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意见的活动。
记者检索发现,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对有关规章或者规章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作为修改、废止有关规章的重要参考。2018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答记者问时表示,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具体制度之一。
新京报记者李玉坤制图刘晶俞丰俊见习编辑丁天校对范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