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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强化驻村联户扶贫工作

原标题:我省进一步强化驻村联户扶贫工作

■严禁各级参扶单位将自身承担的驻村联户扶贫任务交由下属单位承担

■组织动员没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区)与10个未摘帽退出的深度贫困县结对

■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每月驻村工作不少于20天,全年驻村工作不少于220天

5月28日,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为适应机构改革新变化,切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我省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完成帮扶力量调整对接,进一步做好驻村联户扶贫工作,涉及调整的参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员(含第一书记)要在6月10日前到村开展工作。

开展驻村联户扶贫是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目前,我省共派出驻村工作队10476个,选派驻村干部3.56万人,其中第一书记9924人。全省共有34.6万名干部参与结对帮扶,实现了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帮扶全覆盖。

《通知》要求,我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调配帮扶力量,坚持确保每个贫困村(含已脱贫村)都有驻村工作队和包村扶贫单位,每个贫困户(含已脱贫户)都有帮扶责任人(联系人)。原则上每个贫困村驻村工作队人员达到3人以上,深度贫困村驻村工作队人员达到5人以上。严禁各级参扶单位将自身承担的驻村联户扶贫任务交由下属单位承担。

《通知》要求,推行区域对口帮扶,组织动员没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区)与10个未摘帽退出的深度贫困县结对,每年签订区域对口帮扶责任书,每年投入帮扶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同时推广镇安县“中心户长”工作经验,动员村干部、中心户长、非贫困户党员、乡贤能人、返乡成功人士等人员自愿参与结对帮扶,与省、市单位的帮扶干部共同对贫困户实行“双联双包”。

《通知》要求,各参扶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作出帮扶责任承诺,帮扶工作责任书于6月底前,以县为单位报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每月驻村工作不少于20天,全年驻村工作不少于220天。乡镇包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四支队伍”,每季度至少遍访1次贫困户,及时更新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

《通知》要求,将进一步强化驻村联户扶贫考核,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对参扶单位的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并作为个人评先创优、干部推荐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为较差等次的参扶单位,由本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约谈通报;对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由本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责成派出单位召回,派出单位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记者程伟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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