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益诉讼进行时|长湖上的违章建筑全部拆除了
“检察官,我们已经把黑龙台公司在长湖上修建的违章建筑全部拆除了!现场留下的建筑垃圾也都全部清除了!”近日,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接到了来自沙市区农业林业水利局(下称“沙市区农林水局”)李队长的电话。
事情要从2018年7月检察机关对辖区所有行政执法机关的那次大走访说起。
当天沙市区检察院干警对区农林水局进行走访时,该局工作人员向检察机关反映,黑龙台公司在长湖围堤内擅自种植林木、加固池埂、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得知此事后,沙市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公益诉讼专案组,并在第一时间启动调查程序。
经查,2015年3月8日,黑龙台公司与沙市区锣场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租用该村一组位于长湖围堤内的50余亩农用地。随后,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该宗土地上种植林木、进行鱼池池埂加固、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其间,沙市区农林水局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先后向黑龙台公司发出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的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清除障碍物和违章建筑的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在限期内完成拆除和整改工作。但截至2018年8月,该公司一直没有进行清除。
2018年8月,为切实保护水资源并落实防洪工作,沙市区检察院向区农林水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对黑龙台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虽然在2个月内进行了书面回复,但仍未依法正确履职,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8年11月21日,检察机关向沙市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今年3月11日,沙市区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沙市区农林水局未依法履行强行拆除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同时责令被告依法继续履行强行拆除的法定职责。就在判决书生效的次日,沙市区农林水局组织人员将拆除遗留下来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