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纳入征信北京将推垃圾强制分类
“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要设定相应罚则,使垃圾分类成为人人皆知,人人皆守的规矩。”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郝志兰如是说。5月29日,北京市人大召开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上,副市长张家明就关于“大力促进源头减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议案办理情况作报告(以下简称“政府报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给出了意见与建议。
厨余垃圾准确投放率仅两成
张家明作政府报告时指出,截至2018年底,全市垃圾分类制度覆盖仅达30%。各区基本搭建了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正在指导示范片区按照创建标准要求,逐步提高居民参与率和强制分类覆盖率。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中,2018年底北京市排名第六。
5月10日,城建环保委员会召开第六次(扩大)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城建环保委员会认为,垃圾分类尚未成为居民的普遍行动和生活习惯。
提高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分出量是实现垃圾减量的主要途径。其中可回收物作为垃圾分类的基本品类,具有废物和资源双重属性。民意调查显示,居民对垃圾“四分类”知晓率达到了80%,但是居民分类投放的自觉性和参与率仍然较低,对厨余垃圾的准确投放率仅有两成。而北京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中厨余垃圾分出率较好的区,基本靠的是“绿袖标”的现场督导和二次分拣,人力成本较高。
对于其中的具体原因,政府报告分析称,目前对居民个人参与垃圾分类只有鼓励和倡导,缺乏约束和强制,导致垃圾分类居民参与率增长缓慢。同时,居民源头垃圾分类质量不高,影响到末端资源化处置。
同时,张家明指出,建立有人值守的垃圾分类驿站效果突出,居民分类投放正确率较高;撤桶撤站、定时定点流动收集、上门或定点回收这些方式都行之有效。
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对于当下垃圾分类存在的问题,城建环保委建议,尽快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依法推行强制分类;建立对混装混运行为的举报奖励机制,杜绝混装混运现象,明确“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通过双向监督打通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运环节,变“恶性循环”为“良性互动”;与此同时,要把垃圾分类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及居民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情形归集到信用体系平台,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
强制垃圾分类的重要方式即进入立法。张家明也表示,将加大垃圾分类强制力度,进一步明确执法案由、执法依据和执法标准。通过对小区垃圾桶、垃圾楼、转运车辆加装身份识别和称重计量设备,对责任主体产生的各类垃圾进行全流程实时监管,对垃圾排放数据进行统计,对垃圾分类效果进行监控,逐步实现垃圾分类动态数据进入大数据“驾驶舱”。
同时,将借鉴上海等城市立法思路,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禁止使用一次性物品,快递企业使用电子运单和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商品零售场所严格执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此外,严格查处收运企业“混装混运”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逐出市场。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管理部门要提出整改意见,对多次违规拒整改的,拒绝收运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
张家明表示,2019年,本市将加快阿苏卫、密云、顺义二期等垃圾焚烧厂调试,尽早实现满负荷运行,新增焚烧处理能力4300吨/日。同步推进房山综合处理厂、海淀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建设,力争年底主体完工。
经济杠杆推动减量
《北京市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了到2020年全市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对此,城建环保委员会建议,将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工作从制度覆盖转化为实际覆盖,积极搭建平台,吸引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运营的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对于具体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要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完善源头登记和按量收费制度,用经济杠杆推动垃圾产生主体主动开展垃圾分类和垃圾减量。
政府报告指出,目前垃圾分类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专业规范的回收企业与“低、小、散”游商在市场竞争中不具备优势,导致回收渠道不畅通,需要建立基于市场机制的可回收物专营政策,在规范收运环节的许可方式,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设施规划、项目投资机制、运营管理模式,以及对分拣后形成的再生资源的市场监管政策等方面加以明确。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市共招标垃圾分类第三方服务308包,有30多家垃圾分类专业公司参与了垃圾分类等业务。
对于下一步的具体措施,政府报告指出,健全垃圾分类的市场运行机制,完善垃圾分类价格机制,试点探索餐厨垃圾全量收费改革;完善定额标准体系,实行事企分开,开放市场,建立国有企业与社会企业公平竞争的机制;按照准公益性定位,研究基于市场的再生资源专营政策,以及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投资政策,打开通道,欢迎社会专业垃圾收购等力量加入到垃圾分类当中来。
此外,城建环保委建议,从可回收物的准公益性定位、居民垃圾分类和缴费义务、非居民生活垃圾按市场价格全成本付费、垃圾源头减量的政府推动和扶持、社会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准入和退出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和研究。
北京商报记者陶凤常蕾/文宋媛媛/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