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昌都市纪委监委:规范审查调查措施运用
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昌都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审查调查措施“宽打窄用”的原则,在措施运用、监管和安全方面下足功夫,切实保障审查调查措施依规依纪依法使用。
措施运用“制度”化。结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制发《昌都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对“12+3”项调查措施运用、管理等再细化、再完善,对适用范围、启动程序、具体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发《昌都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专用文书管理办法》,针对“12+3”项审查调查措施制定不同文书,并在文书细节上做足“文章”,提升文书规范性、实用性,确保审查调查措施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运用。
措施监管“精细”化。由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审查调查措施文号集中统一管理,针对不同的调查措施明确不同的审批权限,实行运用、审批及监管“三分离”,推行“多号审批、一号一签、案结清理”的管理机制,构建统一管理、逐级签批、全程留痕的审查调查措施审批模式,有效避免“滥用”现象发生。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坚持每月对审查调查措施运用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放号未签、批而未用的文书编号予以收回,避免空号、漏号现象发生。
措施安全“全程”化。在承办部门使用谈话、询问、讯问、留置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审查调查措施时,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安排专人值班、实时监管、全程监督,督促承办部门事前、事中、事后做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降低安全风险。不定期联合消防等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对谈话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截至2019年3月,昌都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累计使用谈话、询问、讯问措施4320次、留置措施2次,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昌都市纪委监委牟曦朱以辉/责任编辑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