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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标尺

原标题:亮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标尺

近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要强化精准思维、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5月2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人们常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纪检监察工作也是如此,高质量发展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努力方向。案件审理工作担负整个案件查处的把关定向,在整个纪检监察工作中处于重要位置,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也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作为政治机关、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的特殊使命和神圣职责,保障和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不仅仅是单纯的业务问题,更是严肃的政治问题。

改革创新是一切工作的动力源泉。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发生了深刻变化,对案件审理工作的思维理念、政策把握、程序规范和业务指导能力水平等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动案件审理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水平,已经成为纪检监察工作改革创新的重大课题。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意见》,对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和职责要求、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强化监督制约职能、切实保障案件审理时限、建立健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全面推行案件审理质量责任制、加强案件审理队伍建设等诸多方面加以明确和规范,亮出了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标尺。

事实表明,案件审理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关口”“出口”和“窗口”,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纪律性都很强,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有丝毫的差错和问题,否则,就会造成极坏的社会和政治影响。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意见》,为每一个环节都划出了“规定的动作”,标示了明确的“操作要领”,这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标准“模版”,标定了不可跨越的“底线”,拉直了不可触摸的“红线”,树立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的“风向标”,点燃了纪检监察工作向高质量奔跑的“指示灯”。

要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案件审理部门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保障案件审理质量为核心,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重塑流程上下真功夫、硬功夫,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审核案件,准确定性量纪,确保所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真正经得起检验,又要坚持惩教并举,加强与有关党组织及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把严肃纪律与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把保护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贯穿始终,真正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审理工作的质效,在为大局服务中不断提高质量和水平。

要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四个意识”“两个维护”落实到案件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加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切实研究解决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推进案件质量标准化、审理案件程序化、审理工作制度化、文书档案规格化。通过案件审理工作,实现案件处理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体现党纪条例的严肃性,捍卫党纪法规的权威性,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作为、实现新突破。(防城港市纪委监委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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