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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拉网式”检查 严防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打折扣”

原标题:崇左:“拉网式”检查严防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打折扣”

“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干部郑某某在处分影响期内发放绩效奖金不符合规定,请你们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作出整改。”今年3月,崇左市纪委向市公安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市公安局立即进行核实和调查,进行自查自纠,追回不符合规定发放给郑某某的3.86万元绩效奖金。这是崇左市纪委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拉网式”专项检查的一幕。

为真正发挥纪律处分应有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今年2月份以来,崇左市纪委监委组织全市各县(市、区)纪委,对辖区内2013年至2018年已办结案件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切实提高各单位执行纪律的能力,严防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打折扣”问题。

专项检查采取自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通过“四查四看”认真审查案件处分执行情况,即一查案卷中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执表,看处分决定是否按规定送达及宣布,回执表是否按要求填写;二查组织人事部门受处分人的人事档案,看处分决定是否装入组织、人事档案,重处分职级是否作了相应变动,是否违规晋升职级;三查受处分人单位工资、奖金、绩效审核发放表,看受处分人员是否按要求扣发奖金绩效、重处分工资是否及时调整;四查年度考核文件,看年度考核是否按规定确定等次。

据统计,本轮专项检查,共对4310件已办结案件完成了检查,发现存在处分决定执行问题的案件281个,现已整改问题215个,追回违规发放工资、奖金共计129万余元。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到底,还是个别党组织和干部责任意识欠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市纪委审理室负责人说。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对纪律审查工作认识有偏差,主观上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已经作出处分决定,案件查处就算完结,没有走好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路。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崇左市纪委表示,下一步计划每年年初组织人员对受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事项、处分决定宣布、年度考核、处分材料归档等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以检查促执行,以监督促落实。同时,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共同分析、探讨、解决执行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形成整体合力,保障纪律处分执行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崇左市纪委监委刘思文邓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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