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推进增保险责任限额
所谓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指的是由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投保,与用户共同受益,承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的综合险保险产品。
新京报讯(记者潘亦纯)5月28日,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保险补偿。保险期间应连续不间断,保险补偿期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不超过3年。
记者注意到,实际上在2015年试点之初,相关的补贴规则就已经公布,总体来看,上述《通知》是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延伸及延续。
新增保险责任限额等规定
所谓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指的是由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投保,与用户共同受益,承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的综合险保险产品。
其中,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与2015年试点之初的通知相比,上述2019年新发布的《通知》中,新增了“首年度关键零部件保险责任限额应不低于装备价值的2倍,首台(套)装备、首批次装备和首年度小型关键装备保险责任限额应不低于装备价值”等规定。
同时,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定义中,《通知》还增加了“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小型关键装备覆盖范围扩展到用户在首年度内(即从用户首次购买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装备产品”这一说法。
据悉,重大技术装备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产品,由于其技术复杂,价值量大,且直接关系用户企业生产经营,在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面临市场初期应用瓶颈。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在用户订购和使用此类装备的风险控制和分担上做出制度性安排,是加快重大技术装备发展的重要举措。
17家险企获承保资格
去年有372个承保项目进入拟补助项目公示名单
根据银保监会官网公布的信息,目前已有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平安财险、大地财险、天安财险等总计17家财险公司加入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共保体保险公司名单。
据上证报2016年报道,来自北京保险研究院举办的有关研讨会信息显示,政策实施一年效果显现,201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金额达3.9亿元,其中80%由财政补贴,拉动了150亿的重大技术装备合同的签订。
一位中型财险公司相应保险业务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2015年是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首年,对于企业、保险公司而言,这类保险是一个新鲜事物,因此,企业投保及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都不是很高,但随着中央财政持续补贴,以及企业、保险公司重视度提升和认识提高之后,近年来保费规模确实在不断扩大。上述《通知》的发布实际上是对相关试点工作的一个政策延展和延续,这也会对保险公司后续承保形成持续的制度激励。
记者注意到,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18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拟补助项目公示》可以发现,已有372个承保项目申请补助,其中,江苏、湖南两地是2018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拟补助项目来源较多的省份,而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则是承保此类保险的主力险企。
新京报记者潘亦纯编辑程波校对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