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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近亲繁殖”,中央新规细化干部选任监督检查和追责

原标题:剑指“近亲繁殖”,中央新规细化干部选任监督检查和追责

针对领导干部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使用的、近亲属在他系统内或者所在地区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办法》要求报告上级的组织人事部门。这方面过去的试行办法中没有涉及。

新京报快讯(记者沙雪良)昨天,中共中央办公厅于近日印发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在中国政府网上全文发布。制度反腐专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认为,《办法》就任人唯亲、近亲繁殖现象增加并细化了及时发现、可以操作、方便度量的条款。

选任用人体制与权力结构一样,都是深化改革的“硬骨头”。李永忠说,至少在十多年前,党中央的文件就提出了“用人不正之风难以根除,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的问题,并就此出台了相关措施。如2003年6月19日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检查试行办法》)、2010年3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这次中办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是对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在干部任用上出现的主要问题、经验教训进行了认真的梳理而形成的党内法规。

新出台的《办法》共10章42条,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总体要求、适用范围、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工作机制、任前事项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问题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

李永忠认为,新出台的《办法》是对此前出台的《监督检查试行办法》和《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融合,把问责的规定和监督检查的规定放在一起了,落实了有权就有责、违责就必追究。对比两个试行办法,新《办法》在程序方面更加细化。

《办法》第四章专门就“任前事项报告”做出了规定,明确了11种报告情形,并增加了兜底条款“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办法》列举的报告事项包括:破格、越级提拔干部的;领导干部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中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人员、本人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含外籍专家),因工作需要在限制性岗位任职的等。

“干部任用上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重点是主要领导干部任人为亲,这是以权谋私的关键,吏治腐败也因之成为最大的腐败。”李永忠说,这就是冯军旗《中县干部》中提到的“政治家族”现象、近亲繁殖现象。针对领导干部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使用的、近亲属在他系统内或者所在地区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办法》要求报告上级的组织人事部门。这方面过去的试行办法中没有涉及,这次在解决任人唯亲方面,增加并细化了及时发现、可以操作、方便度量的条款。

新京报记者沙雪良编辑白爽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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