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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八年间民间借贷纠纷数量增长10余倍

原标题:北京一中院:八年间民间借贷纠纷数量增长10余倍

正义网北京5月28日电(见习记者郭璐璐)民间借贷的繁荣兴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晴雨表。5月28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及辖区法院的总收案数量从2011年的1738件,增长到2018年的22659件,八年间案件数量增长超过10余倍,已成为民商事审判第一大案由。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急剧增长,涉案金额也大幅度攀升,其中网络借贷案件也不断涌现。”北京市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立娜表示,由于民间借贷基本特点和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类案件的审理面临着个案客观事实查明难、类案裁判尺度统一难以及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甄别难等问题。

涉企业借贷纠纷倍增有企业临时性拆借资金2500万

“从统计数据看,涉企业借贷的案件数量倍增,企业间资金融通得到司法规制。”据马立娜介绍,北京一中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涉及企业的案件占比保持稳定,但绝对数量呈现增多趋势,从2011年的64件,上升至2018年的139件。

记者注意到,北京一中院发布的民间借贷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涉及企业间的临时资金拆借问题。2012年,某电子商务公司向某矿业公司汇款转账2500万元,并在转账凭证中注明“借款”。2017年,矿业公司向电子商务公司出具借条,并载明:自2012年以来向电子商务公司借款2500万元,利率为月息1.8%,截至2017年12月7日利息为3100万元。随后,电子商务公司提交上述转账凭证及借条,起诉要求矿业公司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企业法人之间为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合法有效。”据此,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双方之间属于临时性资金拆借,电子商务公司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企业间借贷案件中的合同效力认定,实际上经历了从一律认定无效,到区分对待的转变。马立娜介绍说,2013年前,企业间借贷合同效力被一律认定为无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监管政策的适当放松,2013年后,司法实践对于经常性的企业间拆借继续予以否定,对于临时性资金拆借予以有条件认可,金融秩序维护与市场活力释放得到有效平衡,对各方利益也实现了妥善保护。

不过,她也提出,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间临时性资金拆借予以有条件认可,但企业套取银行信贷又高利转贷、企业以借贷为主要业务进行经营性放贷扰乱金融监管秩序等行为亟待规制。对于企业是否存在高利转贷或经营性放贷行为,需要法官从法律和财务双重层面上进行审查判断,在事实认定和举证责任分配上均存在一定难度。

民间借贷涉案金额大幅攀升,最高达1.79亿元

随着互联网+与民间借贷市场的不断融合,相关纠纷也大量出现。据北京市一中院统计,2011年初到2018年底,该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理民间借贷案件65605件,涉及金额500.3亿元。在数量增长的同时,涉案标的也出现大幅攀升,涉案总金额自2011年的8.05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154.4亿元,首次突破百亿大关。其中,最高涉案金额达1.79亿元。

“自然人借贷背后的商行为特征突出,发展经营性借贷占主流,成为民营企业融资的一种变通方式。”北京市一中院发布的白皮书显示,从借款目的看,用于基本生活借贷的案件在逐步降低,用于投资、生意周转、公司经营等发展性、经营性借贷占比已达七成。同时,民间融资成本显著攀升,2018年,全部案件平均利率为12.37%,有偿借贷案件利率平均为24.6%。

谈及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难点,马立娜坦言,由于一部分当事人法律知识匮乏、证据意识淡薄,举证能力不足,无法提供借条、合同等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凭证,会导致客观事实查明难。此外,当事人经常将买卖、合伙、赌博等其他行为形成的债权债务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予以确认,以借条、欠条作为结算凭证,基础法律事实的复杂,会进一步加大事实还原的难度。

“由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基数庞大,案件事实复杂多样,当事人举证能力存在差异,社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法官对法律事实认定裁量标准不同,法律规范仍在不断调整变化等多方面原因,客观上仍存在类案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马立娜说。

民间借贷是虚假诉讼的重灾区。“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法院出具判决书、调解书的‘手拉手’型虚假诉讼在实践中难以发现。”她指出,发现问题后,法官会判决驳回当事人诉求,但难以找到确凿的证据证明双方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不仅如此,还面临“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确认难、职业放贷行为引导规范难、网络借贷案件处理难以及金融创新与隐形借款区别难等问题。

针对频发的民间借贷纠纷,北京市一中院提示,民众在借贷前应注意核实相对方的身份信息,双方达成借款意向后,要形成一份形式完备、内容清晰的书面协议,交付款项时要注意保存证据。作为借款人,尤其要擦亮眼睛,要对不合常理的做法提高警惕,发现自己可能涉嫌被“套路贷”的,要及时寻求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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