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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国资委讨债 牵出获刑富豪百亿资产争夺往事

原标题:邢台国资委“讨债”,牵出获刑富豪、百亿资产争夺往事

邢台国资委讨债牵出获刑富豪百亿资产争夺往事

一起尘封数年的百亿资产往事,正因一起社会热点而被牵出。

近日,河北邢台市国资委举报彬县县委县政府(彬州市)违规接待,恶意拖欠邢台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彬州国际花园酒店账款,金额近九百万。

彬州市方面对此表示,目前陕西省和咸阳市纪委已经开始调查。5月28日,新京报记者致电邢台市国资委多名工作人员,未获回复。

邢台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彬州国际花园酒店为邢台市国有企业河北中达集团在陕西投资的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公司所有。

百亿矿权争夺往事

值得注意的是,邢台市国资委负责人所说的“邢台市国有企业河北中达集团”,其国有企业身份存疑。

河北中达集团全称河北中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背后股东为河北中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和吴振清等一批自然人,并无国有成分。

记者查询报道发现,关于河北中达集团的企业性质,可追溯至另一个国有企业改制、前董事长落马、冀陕两省争夺企业资产归属的故事。

南方都市报2015年报道显示,2002年,以煤炭等能源开采为主业的国有企业河北中达集团陷入发展困境。董事长吴振清等集团高层以及职工通过内部筹资,开始到陕西投资煤矿。三年时间里,吴振清等人以中达集团的名义获得了陕西彬县、旬邑县等三家煤矿的经营权,分别是位于陕西彬县、旬邑县的陕西火石咀煤矿、燕家河煤矿、旬东煤矿。

但投资陕西煤矿未能快速改变中达集团的困境,截至2005年5月,中达集团净资产负债6840万元。邢台市市委、市政府、国资委决定将国营中达集团打包改制,企业被转让给吴振清等7名自然人和中达集团工会。

改制后,民营中达集团成立,吴振清出任董事长。自此,这家原属河北的国有企业,除改制为民营企业外,其主要资产亦分布在了陕西。

中达集团改制完成后不久,吴振清遭举报。邢台市中院判决书显示,2009年9月18日,河北省内丘县检察院接到举报称,吴振清在2005年改制期间,将原国有中达集团在陕西的三家煤矿隐匿,归其个人所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涉嫌贪污。

2011年8月31日,吴振清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内丘县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吴振清以涉嫌贪污罪经邢台市检察院批准、由内丘县检察院执行逮捕,后由邢台市检察院接手办理。

2013年8月19日,邢台市中院一审宣判,吴振清因犯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死缓。判决书中称,“河北中达集团在改制方案中未将陕西企业列入改制范围,故河北中达集团在陕西企业的性质依然为国有,其资产为国有资产。”

2014年10月30日,河北省高院对该案二审宣判,吴振清被判无期徒刑。该判决维持了一审对民营中达集团获得的陕西资产收益系国有资产的认定。

而吴振清早年赴陕西投资的煤矿日后价值大增。2002年,中达集团依托陕西火石咀煤矿、燕家河煤矿、旬东煤矿三个煤矿,成立了陕西彬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代表为吴振清。彬长煤业后发展成为一家大型综合性公司。邢台市检察院反贪局出具的《移诉审查意见书》显示,截至2012年7月31日,民营中达集团在陕西最初的三家煤矿价值52亿元。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陕西彬县和旬邑县地方财政大部分来自于煤炭资源,而煤炭资源的贡献中大部分又来源于彬长煤业及其矿产。当地人称,行情好时,这部分资产每年给彬县和旬邑县带来10亿元的税收,行情不好时,也有3亿多元。

官方公布数据显示,2014年,陕西彬县地方财政收入10。8亿元,陕西旬邑县地方财政收入2亿元。

而吴振清案判决书中对民营中达集团获得的陕西资产收益认定为国有资产的表述,使得河北邢台与陕西彬县、旬邑县针对中达集团陕西资产的争夺升级。

据悉,吴振清案二审判决出台前,邢台市政府曾三次由一副市长或国资委主任组团带队来彬县,拟接管中达集团陕西资产。但因彬县准备充分,河北方面最终无功而返。

彬县城关镇企业办主任李崇信2015年曾向南都记者表示,对中达集团资产的争夺后来演变成了河北邢台官方与彬县、旬邑县群众之间对百亿资产的争夺,彬县、旬邑县官方则在引导群众走司法路径来解决问题,并未直接参与解决纠纷的诉讼或谈判。

吴振清案二审判决出台后,邢台方面还曾两次来到彬县,双方接触的结果是,“搁置判决书中的表述,共同商讨百亿资产的归属”。

中达集团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企查查信息显示,目前中达集团控股有陕西彬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旬邑县荀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等19家企业,且对外投资了邢台伍仲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

2015年,中达集团曾被山东齐河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给付7127072.48元,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据经济观察报去年6月的跟进报道,2018年5月24日,河北、陕西两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了对陕西火石咀煤矿、旬邑县中达严家河煤矿、旬邑县荀东煤矿以及陕西彬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三矿一公司”的总资产约为100亿元产权纠纷的谈判,自河北省、邢台市两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陕西省、咸阳市两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邢台市、咸阳市两地政府官员参与。

经由谈判,邢台与咸阳拟定了一份《会议纪要》,约定双方“停下诉讼,协商解决”,双方各自成立由副市长担任组长的谈判小组,形成稳定的联络和谈判机制,以一年作为期限,通过“协商”来作为解决“三矿一公司”产权问题的第一选择。在此期间,停止一切与“三矿一公司”相关的诉讼、仲裁及执行,与此同时停止一切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并不得转移或处分与“三矿一公司”相关的资产。如果协商不成,届时再寻求其他的解决方案。

上述约定的期限正于今年5月到期。

新京报记者朱玥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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