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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APP等不得强迫个人同意收集信息

原标题:数据安全新规征求意见:主管部门可要求运营方提供数据

网络运营者收集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新京报快讯(记者许雯)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研究起草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5月28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该办法拟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管理、经济调控等职责需要,要求网络运营者提供掌握的相关数据的,网络运营者应当予以提供。

收集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信息由监护人同意

根据该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运营者通过网站、应用程序等产品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分别制定并公开收集使用规则。另仅当用户知悉收集使用规则并明确同意后,网络运营者方可收集个人信息。

网络运营者不得以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用户体验、定向推送信息、研发新产品等为由,以默认授权、功能捆绑等形式强迫、误导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其收集个人信息。

收集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依据个人信息主体是否授权收集个人信息及授权范围,对个人信息主体采取歧视行为,包括服务质量、价格差异等。

网络运营者以经营为目的收集重要数据或个人敏感信息的,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人。

定向推送应明显标明并可停止

该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运营者利用用户数据和算法推送新闻信息、商业广告等(以下简称“定向推送”),应当以明显方式标明“定推”字样,为用户提供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的功能;用户选择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时,应当停止推送,并删除已经收集的设备识别码等用户数据和个人信息。

网络运营者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合成新闻、博文、帖子、评论等信息,应以明显方式标明“合成”字样;不得以谋取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自动合成信息。

网络运营者违反规定或被曝光

该办法拟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管理、经济调控等职责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网络运营者提供掌握的相关数据的,网络运营者应当予以提供。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网络运营者提供的数据负有安全保护责任,不得用于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用途。

网络运营者违反该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情节给予公开曝光、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京报记者许雯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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