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务要闻太原实施空气质量月度奖惩制度倒排第一扣罚100万元
5月24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太原市新制定的《太原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明确,本月起加大对六城区、三县一市、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月度奖惩考核力度。这是太原市首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月度奖惩制度。
为全面落实《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针对当前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太原市明确提出2019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即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力争退出全国168个城市后10位,降尘量退出“2+26”城市倒数第一。为此,将进一步采取强化措施,遵循“四大原则”,即坚持空气质量改善优先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环境短板,针对阶段性污染特点,打赢6项攻坚战。即降尘污染防治攻坚战、散煤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工业污染整治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秋冬防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加大奖惩考核力度。环境空气质量奖惩考核因子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10平均浓度的相对得分情况。奖惩方法是对月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10平均浓度的绝对值和改善率综合计算得分。得分高的进行奖补,得分低的进行扣罚。
资金扣罚对象为月度得分后三名的县(市、区)及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其中倒排第一的扣罚资金100万元,倒排第二的扣罚资金50万元,倒排第三的扣罚资金30万元。资金奖励对象为月度得分前两名的。其中第一名奖励资金100万元,第二名奖励资金80万元。奖励资金可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的项目,也可用于奖励工作突出、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摘自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