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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试验鼓励地方大胆探索:批准制改为备案制

原标题:农村改革试验鼓励地方大胆探索:批准制改为备案制

农村改革试验鼓励地方大胆探索:批准制改为备案制

本报记者李果成都报道

导读

在中央提出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农村改革现在进入了深水区,下一步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重点仍是土地制度改革。未来,农业农村部将探索把试验任务由批准制改为备案制,采取一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的方式拓展改革试验的任务。

农村改革步入深水区后,下一步如何走?

 5月27日,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工作进展情况。

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司长赵阳表示,农村改革试验区是中央推进农村改革试点试验的综合平台,承担着为农村全局性改革探索路子、为面上改革提供实践示范的重要使命,是农村改革的先行军、排头兵。

赵阳表示,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要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尊重地方自主权,探索将试验任务由批准制改为备案制。

未来,在中央提出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农村改革正在“深水区”进行探索。分析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依然是探索的关键领域。

 8年226批次改革试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新形势下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始于2009年。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24个试验区后,2014年又设立了34个农村改革试验区。此后几年,上述58个农村改革试验区根据新的改革形势要求不断拓展试验任务。

截至目前,农村改革试验区承担中央部署的改革试验任务226批次,基本覆盖了农村改革各个领域。

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副司长赵长保表示,226批次的改革试验任务,主要在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方面取得突破,以及在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方面取得进展。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各相关试验区创新农村土地优化配置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体制机制,盘活了农村土地资源。

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相关试验区探索农村集体资产明晰产权和运营管理的规范路径,赋予了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贵州六盘水试验区探索提出“三变”的思路,通过“三变”改革有效激活了农村自然资源、存量资产、人力资本,促进农业产业增效,农民生活增收,农村生态增值。

在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方面,各相关试验区探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体制机制,提高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如江苏常州市武进试验区,采取地方各级财政补贴的办法来分担农户的保费,建立了巨额风险准备金制度以及政府和保险机构联办共保的制度,因地制宜开展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提高了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

在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方面,各相关试验区探索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办法举措。如四川成都等试验区将城市与农村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编制域内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等规划,实现了城乡一张图,规划全覆盖。

赵阳表示,农村改革试验区是一个试点试验的综合平台,先进行试点试验,再进行总结推广。“这是我们改革开放40年取得巨大成功的一条重要经验。”

此外,农村改革试验区一个重要使命,是通过改革试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经过农业农村部的初步统计,2011年以来试验区共有144项试验成果,在省部级以上文件的制定或者是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得到了体现,几乎含括了农村改革的所有领域。

激发地方积极性与活力

在中央提出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农村改革现在进入了深水区,下一步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重点是什么?

赵阳表示,未来将更加注重改革试验的前瞻性,紧盯一些农业农村领域发展的前沿性问题,加大探索力度。如探索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难题。探索传统村落保护新模式,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注重传统村落活化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等。

同时,赵阳认为,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制度保障。

未来,农业农村部也将探索把试验任务由批准制改为备案制,采取一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的方式拓展改革试验的任务,鼓励农村改革试验区根据各地的实际提出改革试验的方案,支持农村改革试验区省级主管部门自行选择适合的县市区来开展对比试验,适度扩大改革试验的范围,同时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的机制,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放权促改革。

对此,三农问题专家、成都市社科院原副院长陈家泽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备案制”可以进一步鼓励地方在改革任务中,结合地方实际进行试验任务的创新,亦是在前期积累了大量经验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激发地方的积极性与活力。

“在城乡融合进程中,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更有效率配置的前提。”陈家泽认为,农村改革下一步突破的重点应该是在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方面。

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是指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改革。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近期相关部门对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亦频频发声。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指出,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限制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分析人士称,宅基地用途管制的松绑,对于农村改革有重大意义。此外,在国家发改委就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有关情况举行的发布会上,发改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司长陈亚军表示,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快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探索对增量宅基地实行集约有奖、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

对此,山东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新志认为,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通过深化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挖掘乡村多重价值和功能,可以构建乡村价值输出体系,促进城乡资源双向流动,将乡村建设成为百花齐放、剧目丰富的大舞台。

而就地方的实践而言,在农村土地制度方面,黑龙江克山试验区探索出“少数人种地、多数人受益的规模经营之路”。

其农业主体主要分为三类,占比最高的是合作社模式。采取农户带地入社的形式发展规模经营,全县264个合作社规模经营土地达到了15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52%的比例。

“我们引导联合社发展的模式,把信誉好、实力强的合作社组织起来,组建联合社。通过统一采购生资、统一种植管理、统一收货、统一销售的方式进行联合经营,全县6家联合社共吸纳社员70余家,受益农户达到2.7万户。”黑龙江省克山县县长陈宝柱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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