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湘潭:规范处分决定执行全面问诊严查“跑偏走样”
湖南湘潭规范处分决定执行——
全面问诊严查“跑偏走样”
图为湘潭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汇总分析处分决定执行“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
本期看点
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怎么样,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等状态如何?湖南省湘潭市纪委监委全面“问诊开方”,既从制度上规范处分执行工作,又严肃纠正执行“过头”和执行不力等跑偏问题,有力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同时,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受处分干部,让他们放下心理包袱,轻装前行。
“检查发现,市科协科技服务中心助理研究员吴镝2013年7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后,工资待遇却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相应调整。”5月24日,湖南省湘潭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陈晓拿着刚刚汇总出来的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回头看”情况,向记者介绍道。
“很显然,处分决定执行被‘打折扣’了。”陈晓说,接下来,市纪委监委会将有关问题反馈给相关单位,并督促整改到位。
“这次‘回头看’,是市纪委监委规范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又一重要行动。”湘潭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周裕阳告诉记者,为规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该市纪委监委从去年年底开始组织对十八大以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回头看”,并于今年3月印发了《湘潭市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意见》,纠正了一批跑偏的执行,有力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厘清责任对症下药
市纪委监委会同有关单位对十八大以来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各单位自查自纠,市纪委监委重点抽查,发现并整改了一批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既强化整改,又完善制度,规范处分决定执行。
“以前为了一个问题到处翻文件,现在这个小册子解决了大问题啦”“册子虽小,作用大,规范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湘潭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曾斌最近常听到有人为《意见》“点赞”。
今年年初,中央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此前,湘潭市纪委监委在去年年底前会同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完成了一轮“拉网式”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出现“缩水走样”,有的受处分人员工资照领、奖金照拿、岗位照旧、先进照评,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通过各单位自查自纠,湘潭市共发现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职务级别未按规定调整、工资奖金违规发放、年度考核等次未按规定执行、处分决定及相关文书未及时送达归档、恢复权利办理不及时等问题251个,涉及受处分人员220人。市纪委监委还进行了一次重点抽查,发现问题88个。
“从抽查情况看,问题很多。要全面铺开,把此项工作纳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工作,责成各单位迅速整改到位,不让纪律成为‘稻草人’。”湘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胡卫兵看到相关报告后表示。
湘潭市纪委监委将检查时间范围从“2016年1月1日以来”扩大到“2013年1月1日以来”。全市共检查3139名受处分人员的执行情况,发现476个问题,涉及受处分人员469人,已整改到位391个,共追缴违规发放工资、奖金等139.8万元。
为什么会出现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打折扣”现象?湘潭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分析认为,既有部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有关政策不清楚,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与组织、财政、人社、司法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等原因,也有文件本身规定模糊等因素。
曾斌介绍,新出台的《意见》可谓对症下药,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主要有两大亮点。一是把“散”的归“总”,即把散落在党章党规党纪与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规定中关于处分决定执行的内容进行汇总,并分类细化。他以处分对年度考核的影响为例向记者介绍:“中央、省里关于这一条的规定至少有7个文件,有的还是密级的,基层连文件都很难看到,还有部分规定相互冲突,怎么执行?结合其上位法(规)的立法(规)精神,《意见》进行了统一明确,解决了很多人为一个问题到处翻文件还翻不准的烦恼。”另一个亮点是,厘清责任,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或党组织在执行党纪政务处分中的职责予以明确,并分条列出,还在附件中提供了各环节的规范性文本,解决了一些单位不清楚具体职责、不明白怎么操作的问题。
实事求是整改纠偏
重新评定考核等次、追回多发放的工资奖金,解决“处分决定执行不力,该影响而没有影响”的问题;通过重新测算工资、补发该发而没有发的工资、生活费等待遇,解决“处分决定执行过头,影响了本不该影响的”的问题。
何柯,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017年2月,何柯因醉驾被公安机关查获,后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受到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根据何柯的具体情形,他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单位应停发其工资待遇,只按其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但下摄司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未执行到位,导致他多领了3000多元。单位自查发现这一问题后,追回了这笔钱。几个月后,岳塘区纪委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发现,何柯在受到处分后,单位财务人员工作不细致,给他多降了一级工资,导致其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发生活费的基数降低,少领了部分生活费。后经人社部门核算,该单位重新按规定确定其岗位等级和薪级工资,又补发了部分生活费。
“一追一补,体现的是实事求是。”岳塘区纪委常委李朝晖说,受处分人员的正当权益,也应维护好。
执行过头的要纠正,执行不力的也要纠正。
胡斌是湘潭县白石镇农技站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拘留,受到记过处分。按照有关规定,他当年年度考核不应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却被镇政府评为了“优秀”,并领取了绩效考核奖金和嘉奖奖金。该镇自查自纠发现这一问题后,立即整改,更改了其考核等次,并追回了奖金。
在去年年底各单位自查自纠、市纪委监委全面抽查基础上,今年5月8日以来,湘潭市纪委监委又派出2个检查组,就去年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共抽查了21个单位涉及的101个重点问题,把跑偏的执行纠正过来。目前,大多数已整改到位。
温情帮教不离不弃
对受处分干部成立帮扶教育小组,出台回访教育工作制度,对积极改正错误、工作业绩突出的受处分人员在重新任用上创造条件和机会,鼓励他们从“有错干部”变“有为干部”。
“刚受处分的那段日子,我总感觉身上有‘包袱’,害怕被人议论。”4月的一天,面对湘潭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的帮扶回访,岳塘区宝塔派出所民警龙红兵深有感触地说,是组织的不离不弃,帮他从受处分的阴霾中走了出来。
为帮助受处分干部重拾工作热情,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建立了“一对一”结对帮扶教育制度。民警受处分后10日内,由其所在部门成立相应帮扶教育小组,每月走访帮扶教育对象家庭,开展帮扶教育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与政工干部“三级梯次”谈话,并根据帮扶教育对象的思想动态实时调整帮扶教育方案、跟进帮扶教育措施。
为帮助“跌倒者”重新“站起来”,今年年初,湘潭市纪委在全会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对犯错误、受处分的干部不抛弃、不放弃,形成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全市各县市区纪委积极行动起来。4月3日,湘乡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加强对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人员回访工作的暂行办法》,实行谈心谈话、实地回访和书面回访相结合,对改正错误快、工作业绩突出的受处分人员在重新任用上创造条件和机会;4月23日,湘潭县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的工作制度》,明确“做好被回访人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等七项回访内容,帮助被回访人分析所犯错误的根源,引导其正确看待所受的处分并积极改进……
“在处分决定执行中,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体现精准执纪的力度;另一方面不戴‘有色眼镜’看人,主动跟踪回访,让受处分人员心悦诚服,体现执纪的温度。”胡卫兵表示,该市将巩固工作成果,以此为突破口,努力提升纪律审查工作质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记者邹太平龙源通讯员冉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