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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山西通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实施方案

原标题: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即将施行,海南山西已通过本省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即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近期海南、山西等陆续通过了本省份的实施方案。

《海南日报》报道称,5月23日上午,省委书记刘赐贵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全国公务员工作暨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座谈会精神,研究海南省贯彻意见,审议并通过了《海南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

会议强调,全面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事关每个公务员的切身利益。要严格按照中央部署,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科学谋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每项政策措施做细做实,精准实施好并行制度,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

《山西日报》报道,5月24日,省委书记骆惠宁主持召开十一届省委第120次常委会议,传达全国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座谈会精神、全国公务员工作暨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座谈会精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研究我省贯彻落实意见,审议通过《山西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

会议指出,党中央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了有力制度保证。要认真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干部工作提出的重大要求,落实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事业为上、扩大用人视野、激励担当作为等新部署。要把干部任用条例贯彻于干部选、育、管、用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办法选人用人,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切实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要以贯彻落实公务员法为主线,加强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全面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的过程,成为激发干部队伍动力活力的过程。

除此之外,不少地方已在近期开展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学习贯彻培训活动。

山西忻州组工网5月24日消息称,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5个文件的通知下发后,忻州市忻府区委组织部迅速组织召开学习贯彻培训会,通过“三个带头”,坚持稳慎实施,严格依法依规操作,确保有序过渡衔接,切实将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认识统一到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上来,有效发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报道称,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把好事办好。牢牢把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总体要求,把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在实施范围、职级套转、职级任职年限计算上通过查阅档案,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另外,5月10日,湖北省广水市委组织部召开部机关大会集中学习传达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该市组织部综干科负责同志为全体机关干部授课,从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历史沿革、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目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主要内容、政策精神以及“新”“老”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变化等四个方面,对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作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同时,结合该市实际,对全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情况进行了分析预判,并提出了该市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

会议指出,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之招。组织部门作为贯彻落实政策的部门,要提高站位、吃透精神、明确责任,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把中央对广大公务员的“大礼包”落到实处,真正激活公务员队伍“一池春水”。

此前,据新华社3月27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该规定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等。

《人民日报》此前报道指出,公务员队伍呈“金字塔”结构,越往上职位越少。苦于编制和职数所限,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单位千军万马往往不得不挤职务这根“独木桥”。

澎湃新闻注意到,对于基层公务员普遍关注的“晋升难”等问题,近日印发的这份规定在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职级确定与升降等方面作了详细说明。例如,在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以及县(市、区、旗)、乡镇机关中,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职数按照相同的比例核定,即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在公务员晋升职级上,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如: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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