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们和主审“3Q大战”的法官聊了聊视觉中国和人工智能
因不能证明最早发表,视觉中国一些案子被驳回。她认为,区块链技术或可用来低成本存证,证明作品首次公开时间。
张学军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会理事,曾主审著名的“3Q大战”案。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讯(记者李玉坤王俊)视觉中国事件余波未消。近日,参加第三届网络法实务大会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会理事张学军接受了新京报记者专访。张学军曾主审著名的“3Q大战”案,对于视觉中国事件,她表示,在多个主体都发表过相同图片的情况下,视觉中国作为署名发表人之一,需进一步证明自己是真正的版权人。
张学军认为,版权分发平台要证明自己是真正的版权人,就需要证明自己是最早发表作品的人,区块链技术或许可用来低成本存证,证明作品首次公开时间。
法院支持“表面版权人”相反证据要证明先发表
新京报:视觉中国事件发生后,很多人认为他们是在进行版权敲诈,法院不应该支持他们的很多权利主张。你怎么看?
张学军:我觉得大家对法院的判决有误解,觉得法院没有考虑权属问题,就支持了视觉中国。其实这是对版权法不熟悉,法院考虑版权时是这样的,谁声明拥有版权,谁就是表面的版权人。
新京报:怎么理解“表面的版权人”?
张学军:举个例子,比如今天《新京报》说某个稿子版权所有,法院在办理侵权案件时不能去调查这篇稿子是不是真是《新京报》写的。如果每篇稿子都去调查,权利人就没法维权,得天天跟法院证明原稿、第一稿、第二稿等真不真实。所以说,一定是采用首次发表的版权声明作为拥有版权的表面证据,但是被告可以拿相反证据推翻。
新京报:相反证据的关键是什么?
张学军:最重要的证据之一是证明在原告发表之前已经有其他人在先发表了。
线上发表时间可能造假可引入区块链解决
新京报:视觉中国事件,有哪些问题值得探讨?
张学军:有一个新出现的难题。以前是线下发表为主,发表时间容易查证。现在传播方式革命了,网络发表是一种重要方式——网络发表有一个表面的网页时间,这个时间不一定是后台第一次上传的时间,并非一定是第一次公开到互联网的时间。
比如,呈现给法官的证据是网页表面记载的2016年5月3日,但这个时间如果造假,就比真正上传和公开的时间早。而上传更早的人,反而在后面了。
新京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张学军:最有帮助的是区块链技术和存证技术。引入区块链技术和存证技术,可以将第一次上传的时间用很低的成本存证。存证价钱不能太高,高额存证维权成本太高。第一次存证能证明他的上传时间最早,那么他肯定就是版权人。
因不能证明最早发表视觉中国一些案件被驳回
新京报:拿不出最早存证时间对案件有什么影响?
张学军:如果拿不出最早存证时间,那么法院可能对权利人,考虑加重举证责任。如果其他人拿出了相反证据,证明这个图片好几个主体都发表过,有几个时间的时候,视觉中国就需要拿出最早存证时间,证明自己是最早发表的。
像视觉中国这样大的版权分发平台将来可考虑引入区块链技术和存证技术。他们现在有一些案子被法院驳回,就是因为不能证明自己的最早发表时间,法院没办法确认是不是真的版权人。
新京报:你如何看待版权分发平台的作用?
张学军:文化产业兴起,分发平台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这就需要权利人用高科技手段维权和巩固权利。版权分发平台对版权传播、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繁荣有帮助,对版权的创作也有帮助。如果创造出来的东西没人帮你卖,就没有后续力量支持创作。
不能把属于公有领域的东西赋予私权利
新京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人工智能的兴起,出现了很多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法律工作者怎么应对?
张学军:科技快速发展给法院带来的挑战首先是技术上的挑战,法官首先得弄明白新技术的本质是什么,比如“云储存”“区块链”,包括现在很时髦的“人工智能”。因为侵权法是行为法,法官得先弄明白新技术代表什么行为。
新京报:你的演讲主题是“人工智能生成物”,作为一个新兴领域,你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应该如何定义?
张学军:现在所谓的“人工智能生成物”分好几种,有的只是人利用计算机工作的成果,这不是人工智能生成物。我认为具有自我学习能力和思考能力的机器人创作的成果才能称为人工智能生成物。
现阶段能够称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比较典型的有两个:一个是微软小冰的诗歌,另一个是阿尔法狗写的棋谱。
新京报:现行法律没有涉及人工智能生成物,如果遇到类似案件,法官应该如何判决?
张学军:法官要做的第一点就是弄清楚立法精神是什么。著作权法的本质是保护表达的多样性,促进创作繁荣,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另一方面,专利法、著作权法等都是给公众留了空间的,就是不能让权利人把属于公众思考、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工具垄断起来。所以,裁判结果不能违反这些法的本质精神。
新京报:哪些情况不保护?
张学军:比如某些游戏规则。没有技术效果的、没有技术方案的单纯游戏规则,是人类智力活动的规则。因为人类要发展,思维要训练,所以算法、游戏规则、科学发现这是属于公有领域的东西。不能利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通过不正当竞争的兜底条款,把属于公有领域的东西,赋予某些私权利,这样就不当地压缩了公众空间,扩大了私权利的空间。
人工智能判案违背伦理但可辅助法官
新京报:现在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有哪些特点?
张学军:在我看来,互联网侵权案件的类型并没有根本变化,就是技术在变,造成行为的千姿百态。
新京报:互联网案件数量有增加吗?
张学军:增加太多了。现在互联网已经从文化传播变成了“生活必需品”。我自己购物基本不在线下了,去吃饭也是刷卡支付,互联网确确实实体量变大,纠纷自然就会增加。
新京报:处理互联网案件的人才是否短缺?
张学军:处理互联网案件的人才不能叫短缺,而是急需。现在应该加快培养和挖掘相关人才。法院在司法改革之后,以主审法官为首,一个法官有一个团队,配备相关助理和书记员。目前来看人的增加是困难的,首先编制很难快速增加;其次,即使有了编制,人才的培养也需要一个过程。
新京报:你认为人工智能可以帮法官判案吗?
张学军:现在有舆论在兴奋地谈论“人工智能判案”,我个人不同意这种说法。人类不可能把裁判权让渡给机器,人工智能做法官是违背法律伦理的。但人工智能可以辅助法官,比如检索系统越发达,数据库越智能化,法官使用起来就越方便。
新京报记者李玉坤王俊编辑陈思
校对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