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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外商投资法》贯彻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相关决定等

原标题:保障《外商投资法》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相关决定等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决定。据悉,这是全国地方人大首个贯彻实施该法的法律性问题决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伟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该决定。据介绍,该决定的出台,旨在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外商投资法》在本市的全面贯彻实施,支持并授权政府在《外商投资法》框架下积极有效作为,同时进一步彰显本市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上海市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会议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殷一璀指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宣示了上海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坚定不移欢迎各国企业来沪投资兴业的开放理念。会议初审的标准化条例和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都是着眼于打响“上海品牌”的重要法规,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性地方法规,市人大相关委员会要深入调研,不断完善制度设计,高质量推进相关立法。

殷一璀强调,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社会信用条例和中医药法律法规等两项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本市工作成效并提出审议意见,建议市政府以更大力度推进社会信用条例实施,让信用更好融入百姓日常生活;统筹各相关部门加强财政支持和政策供给力度,抓紧人才培养和标准化建设两大基础任务,为国家中医药发展作出上海应有贡献。

殷一璀指出,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各项工作正紧锣密鼓开展、有序推进,希望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各委员会继续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履职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泽洲、沙海林、蔡威、高小玫、肖贵玉、莫负春等出席会议。副市长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市监察委、市人民检察院、各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本报讯(记者王海燕)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昨天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任命周宏为市十五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其市十五届人大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任命邬立群为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胡成韻、袁令莉为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刘世军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决定任命华源为市商务委员会主任,免去尚玉英的市商务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任命徐建为市水务局局长;任命澹台仁毅为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张新为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俞秋玮为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阮忠良的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任命黄松涛为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荚振坤的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任命刘晶为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朱云斌的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会议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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