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农户遭强拆获赔偿后成诈骗嫌犯 吉林高院:择日再审

原标题:农户遭强拆获赔偿后成诈骗嫌犯吉林高院:择日再审

2018年12月10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以原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认定的“骗取行为”没有事实依据。

新京报讯(见习记者刘浩南)今日(5月2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农户芦志钢遭强拆获赔后被告诈骗案开庭再审,芦志钢的律师徐永平告诉新京报记者,庭审没有结果,庭上检察官意见与抗诉意见书一致,认为其不构成诈骗罪,案件将择期再审。

农户遭强拆获赔偿后成诈骗嫌犯 吉林高院:择日再审

农户遭强拆获赔偿后成诈骗嫌犯 吉林高院:择日再审

芦志钢家遭拆现场。来源:受访者供图

芦志钢妹妹芦艳霞向新京报记者介绍,2015年芦志钢家遭遇华宇集团强拆。“2015年10月3日凌晨,拆迁队开两台挖掘机进来,破坏我们家的房屋、葡萄园等,毁坏我们家的车辆。”芦艳霞今日向新京报记者说。

据吉林省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书,警方当日立案侦查,至今未破案。芦艳霞称,芦志钢为此事多次维权,经铁西公安分局的副局长调解后,签订了700万的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和《息访承诺书》。2016年2月5日,华宇集团在付清补偿款当天,向警方举报芦志钢诈骗。3月3日,铁西公安分局以芦志钢涉嫌诈骗为由立案侦查。

2018年1月4日,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芦志钢明知本人及家属均未与海丰村签订待动迁“后大地”土地承包合同,无该地块的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骗取土地动迁安置补偿款,持变造的4-38承包合同与华宇集团签订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骗领土地安置补偿费4446528元。判决认定芦志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10万元,并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4446528元,返还华宇集团。

芦志钢对此不服并提出上诉。在2018年1月19日的上诉状中,芦志钢解释,其父芦广林在2002年4.2亩菜地被征用后,经村委会主任和书记同意在《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证书》上改签8.1亩“后大地”。芦志钢在上诉状中称,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和主观目的,也不存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客观行为。芦志钢还认为,华宇集团在拆迁时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拆迁许可证,属于违法拆迁。

2018年4月26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12月10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以原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认定的“骗取行为”没有事实依据。2019年3月27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再审决定书》中称,该案应该重新审理。

今日,芦志钢的律师徐永平告诉新京报记者,法院通知案件将择日再审。

新京报见习记者刘浩南

编辑李劼校对刘军

相关阅读:
服刑男子被民警押解回家 跪在病重妻子床前埋头痛哭 西藏卫健委夸赞上海医疗援藏:8家医院里,日喀则医院进步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