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车私用频发折射公车改革“烂尾”
近日,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公车私用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东坡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郭昌玉长期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2年以来,郭昌玉不仅长期安排单位驾驶员驾驶单位公车接送其上下班,而且擅自驾驶公车接送母亲和赴景区会友。
(5月2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众所周知,公车私用不违法,然而,公车私用违纪。不仅中央的八项规定有相关要求,中纪委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早在2012年12月,中纪委监察部就发出通知,其中要求“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对照此规定,四川眉山一名官员不仅长期公车私用,而且擅自驾驶公车,无疑属于顶风违纪。
可见,公车私用不违法,不能成为公务人员顶风违纪的理由。看四川眉山东坡区,当地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公车私用典型案例,表明一些公务人员,对有关规定的抱有一种漠视的态度。因此,对于这种明知故犯、知错不改的公务人员,除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之外,还应问责单位负责人,未能履行监管责任。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公务人员因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醉酒驾驶等被曝光的案件,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凸显公车管理漏洞。然而,根据公车改革要求,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将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的方式,以及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试问,这些存在公车私用问题的单位,为何公车还未被取消?再看四川眉山这起官员公车私用事件,官员供职的单位是东坡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显是一个临时协调机构,怎么还配置了公车?
可见,公车私用频发,折射公车改革“烂尾”。这显然值得地方政府反思。关键是,各地应严格按照公车改革要求,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有效遏制公车私用现象。同时,持续推进公车改革,杜绝公车私用,减少公车费用,需要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公私不分,本身就是一种腐败。要根治公车私用,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除了建立和划分公私分水岭之外,更要建立公车“问责”机制,并加大处罚力度,纠正和震慑一些公务人员“公车私用不违法”的病态心理。内部的监管固然重要,但外部的监督则更直接、有力。因此,相关部门应建立各种通畅的投诉、监督渠道,对于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建立刚性的公开、反馈机制,在官方平台公开所有投诉,以及调查处理结果等。
□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