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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学徒培训企业可获补贴

原标题:开展学徒培训企业可获补贴

信息时报讯(记者黄艳)前天,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广东将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2019~2020年全省力争每年培训2.5万新型学徒。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每年补4000~8500元/人不等。

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

意见稿称,围绕广东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壮大新动能、建设制造强省需要,在全省制造业、服务业、新兴产业等重点发展领域,面向各类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2019~2020年,全省力争每年培训2.5万新型学徒。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覆盖面。

学徒培训对象为与当地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根据意见稿,拟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下称“培训机构)”共同培养学徒。具体来看,学徒培训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的模式。一方面,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由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重点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实操训练。另一方面,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由培训机构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重点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

意见稿鼓励培训中积极应用“互联网+”远程培训模式。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等符合学制教育条件的培训机构,可根据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需求,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同时,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

企业备案后可预支50%以下补贴资金

要想提高企业员工技能提升的积极性,培训期间明确薪资标准是关键。对此,意见稿规定,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而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据了解,开展新型学徒培训的企业,各级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目前拟定的标准为4000~8500元/人·年不等。对列入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且培训级别在中级工以上的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可在同等档次最高上浮30%。

意见稿表示,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实施备案审核制度,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类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应将备案材料报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财政部门可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由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而已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不得再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学徒培训。

省民政厅表示,各地优先扶持职工培训制度完善、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健全、技能劳动者规模较大的企业开展学徒培训。同等条件下,已开展首席技师培养、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优先考虑。意见稿要求,各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或办法于今年6月30日前分别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学徒培训

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的模式。

·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由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重点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实操训练。

·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由培训机构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重点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

补贴标准

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确定,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

·拟定标准为4000-8500元/人·年不等。

·对列入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且培训级别在中级工以上的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可在同等档次最高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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