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个新出台的政府“体检表”有100多项!人民不满意就不算合格
法治政府建设,有了“全国一张卷”。
近日,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同时印发的,还有一套作为附件的“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真的很长,三级指标达100项。项项实际、规范、可量化。
这是要做什么呢?简单说,就是要用一套全国统一的指标,把全国市县一级政府法治建设的水平,拿来“考一考”,为法治政府建设培育出“先进典型”、挑选出“样板间”!
这么做的意义何在?且听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给你摆一摆——
共赴“法治大考”,
激发内生动力
众所周知,法治政府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助推器,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守护者,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基本保障。
而建设法治政府,非一日之功、非一时之兴,中央早已规划在胸。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更强调指出:“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
而2015年“出炉”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已经明确提到:“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
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推动到2035年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这是《意见》的着眼点。
从政府到民间,今天,法治中国是我们的共同理想;从天南到海北,明天,法治政府会像呼吸一样平常。不因地域差异而“退却”,别拿发展程度来“推脱”,各地政府共赴“法治大考”,找差距、补短板、激发内生动力,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一步棋。
要考试,“考卷”怎么出?“标尺”怎么定?
为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提供评估标准,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具体指引。
《意见》印发,如同一份考试大纲,正逢其时。
“样板间”怎么评?
人民满意是合格线!
各地争当“样板间”,谁来争?怎么当?
总结一下:主体是市县级政府,自愿申报,梯次推进。
《意见》中说,示范创建活动面向全国开展,每两年开展一次。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前期主要面向市(地、州、盟)政府、县(市、区、旗)政府,适时扩展到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级政府。
各地评选“样板间”,谁来选?怎么选?
总结一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第一原则;
坚持改革引领,“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
坚持实事求是,不急功近利、拔苗助长,不增加基层不必要的工作负担,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
坚持严格规范,突出质量,严控数量,既要严把“入口关”,也要避免“终身制”。
评选程序上,长安君注意到,《意见》同样亮点颇多:
亮点一:认定程序要经历“第三方评估”。科研院校、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或者由专家成立的第三方评估组,都可能成为中央依法治国办的“委托评估者”。
亮点二:人民满意是合格线。同时,中央依法治国办还会委托统计调查专业机构,对申报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
亮点三:“众目睽睽”实地核查。中央依法治国办可以邀请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记者、律师等代表,参加实地核查。
批准命名后,就能高枕无忧?没有这种好事。
监督管理是必须的,“杀回马枪”是肯定的。《意见》规定,对已经“评上的”法治政府建设“样板间”,除了必须年度报告、接受回访抽检外,一旦发现——
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示范命名的;
发生严重违法行政行为,或者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在回访抽查中,证实已经达不到示范指标体系中的条件和要求的;
都要面临一个命运——“摘牌退出”!这不仅仅是确保示范创建活动的权威性、针对性、实效性,更是为了创建活动的核心原则服务:
“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示范创建活动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治政府“金榜题名”,
能为你带来多少好处?
如果说《意见》是一份考试大纲,其后附的“指标体系”,就是一份颇为具体的“考点分布”。
长安君注意到,它一共设有8项一级指标、34项二级指标、100项三级指标以及4项附加项。从政府职能履行到制度体系完善,从重大行政决策到行政执法水平,再到权力制约监督、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等,无一不在落实法治精神,可谓政府法治水平的一份“全科体检表”。
而在这些指标中,不少项目在切切实实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以这些切身可感的指标为卡尺,法治政府建设才能真正从理念走向现实、从“大蓝图”走向“样板间”。
比如,这些你做到了吗?
“清单之外无证明”。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
“一网、一门、一次”。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且80%以上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市县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包括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
地方立法应公开征求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及其说明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重大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
重大政务舆情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完善。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优先提拔。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成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
感受到了吗?想当上法治政法建设“样板间”,绝非易事!上百个三级指标,能做到90%以上的,才有资格取得综合示范创建“殊荣”;某些项目特别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的,而且在全国可以复制推广的,有资格取得单项示范创建“荣誉”。
而这些面对政府的“卡尺”,“卡”的是不受约束的权力,“护”的是老百姓的幸福生活。
“奉法者强则国强”。
《意见》的真正价值,不仅在于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的、持久的正向动力,不仅在于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生动、鲜活的典型,更在于当法治成为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景时,让13亿国人有权享有相同的法治福利,无论身在中国的哪个方位、哪个角落。
弛而不息,共同奋斗。在这片土地上,法治的芬芳会像呼吸一样平常。
责任编辑:张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