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时评:如何让“家暴”远离家庭
5月20日晚,一网友发布一则“现在家暴都要这样取证了啊”的视频。视频显示,一位女子正在架设摄像设备,其身旁还站着一个一两岁的孩子。这时,身后房间内突然出来一个男子脚踹该女子。该男子不顾旁边大哭的孩子,多次拳打脚踢该女子,时间长达40多秒。21日,记者从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获悉,汕头警方已联合有关部门介入调查(5月21日《北京青年报》)。
家庭是幸福的港湾,然而据统计,有相当比例的侵害行为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比如立法明确禁止而又屡见报道的家庭暴力。上述视频具体情况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发现难、举证难、执行难等多方面原因,来自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往往难以得到充分、及时救济。立法规定如何真正落到实处,守护家庭,切实起到约束发生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侵害行为,值得深入思考。
首先,法治宣传既要重视普及法律知识,也要注重于培养法治精神。家庭关系有很强的伦理性,中国有着悠久而深厚的家庭文化传统,同时,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活方式的转变又使这些传统屡受冲击,这就令一些婚姻家庭关系面临新旧观念冲突,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价值多元化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更广阔的选择空间,但无论如何,确保人身安全、尊重人格独立的法治精神都应当扎根于每个人的心中。这就要求新时代的法治宣传工作做得更细更实,创新工作方法,创作优秀作品,将纸面的条款内化为人们的内心准则。比如上世纪宣传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老电影《刘巧儿》《小二黑结婚》等经典作品,就真正走进老百姓心中并影响了几代人。
其次,街道办、居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大有可为,应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家庭婚姻生活的日常性决定了多数家庭问题和纠纷不会诉诸法律程序,但侵犯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容易滋生更为严重的侵权行为。基层组织“接地气”,在预防、发现、协调、处理家务事中有着独特的优势。比如在一些国家,反家暴都注重“社区为本”,强调整合社区力量,甚至调动邻里力量一起进行预防。在这方面,我们的基层反家暴工作还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最后,民事立法和司法工作应切实贯彻“以人为本”,对于保护人身权利给予更多关注。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多数专家学者呼吁将人格权、婚姻家庭等章节置于物权法、合同法等之前,就是看到了实践中“物文主义”的偏差。司法实践中,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量巨大,而且在证据认定、判决执行方面存在较大困难,需要付出更大的耐心,更扎实地做好工作。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要让“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切实贯彻到司法工作中,让人们的人身权利特别是精神权利得到充分的重视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