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昌都市:“123”做好廉政自律档案填报工作
昌都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巡察干部2018年度廉政自律档案填报工作,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巡察干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加”填报内容。市纪委监委根据填报2017年度廉政自律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对2017年度纪检监察干部、巡察干部廉政自律档案进行修改完善,明确干部应当填报的内容。其中增加了任职情况,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等有关材料,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和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以及廉政自律档案应当包括的其它内容。
二“明”填报人员。明确填报人员。制发《关于填报纪检监察干部、巡察干部廉政自律档案的通知》,明确应当填报廉政自律档案的人员,同时市纪委监委对应当填报人员进行统计。明确人员填报归档范围。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部室(中心)、市委巡察机构干部和县(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除纪委书记外)的廉政自律档案均由市纪委监委审核、存档、管理,县(区)纪委监委其他干部、乡(镇)纪委干部廉政档案由县(区)纪委监委审核、存档、管理,电子版报市纪委监委备案。
三“规”填报工作。一是规范审核程序。市纪委监委派专人负责档案审核工作,先审核电子版廉政档案,再审核纸质版档案的方式,规范审核程序。二是规范及时整改。对填报不规范、不完整当即向干部本人反馈并退回完善,同时提醒、督促干部认真规范填报廉政档案,如实填报个人事项。三是规范县(区)工作。督促指导县(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做好县(区)纪委监委其他干部、乡(镇)纪委纪检干部廉政档案审核工作。自填报以来,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退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部室(中心)、市委巡察机构干部廉政自律档案130余次。(昌都市纪委监委牟曦/责任编辑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