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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以“越界”为由扣押大陆渔船70天 罚75万

原标题:台当局以“越界”为由扣押大陆渔船70天罚75万

(观察者网讯)

据台湾“联合报”5月21日报道,大陆籍“闽龙渔”号渔船今年3月因到台当局管辖的“东沙环礁国家公园”捕鱼,被台当局“海巡署”高雄海巡队报请高雄地检署侦办,在扣留70天后,大陆渔船支付340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75万元),获暂缓起诉处分,台海巡人员20日将大陆人船强制驱离。

据报道,台当局海巡人员声称,今年3月11日在东沙岛东方11.6海里处,查获120吨陆籍“闽”号渔船“越界”捕鱼,“违规捕捞”渔获约2000公斤、软骨鱼类魟鱼3只、软珊瑚17公斤及海树44公斤,并发现“闽”号使用滚轮式拖网,台当局海巡人员立即将船上10人带回。

大陆渔船人员被扣留70天,高雄地检署侦查终结后给予暂缓起诉处分,但“闽”号需支付新台币340万元。再由台当局海巡部门依所谓“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没收渔具,并在20日由高雄海巡队舰艇押解强制驱离至“限制水域”外。

被驱离大陆渔船图台湾“联合报”

被驱离大陆渔船图台湾“联合报”

据悉,这已不是台当局人员近期第一次以所谓“越界”为由为难大陆渔船了。

台当局“海巡署”淡水海巡队本月5日在富贵角北方外海约18.7海里处巡逻,声称发现1艘船舶编号遭涂销的大陆渔船“越界”。

台当局巡防艇立即喝令船只停船受检,大陆渔船拒绝接受检查直接离开,台巡防艇强行拦下大陆渔船并登上船只,将人船押返台北港调查。

台淡水海巡队声称,大陆人船将依违反所谓“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查处。

今年3月9日,台当局“海巡署”第四巡防区海巡队执行任务,在台中大甲溪外30.1海里,查扣“越界”捕鱼大陆渔船,大陆渔船拒不停船,台海巡人员竟然强行登船,带回船和43岁陈姓船长等人,重罚90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96052元)后驱离出海。

对于台当局频繁查扣大陆渔船,甚至打伤渔民的行为,国台办此前回应时曾表示,大陆方面对台湾的渔民一向以同胞情谊相待,我们在沿海多个地方设立了台湾渔民接待设施,为台湾渔船和渔民提供避风、补给、抢险、救助等相关的帮助。两岸同胞是骨肉兄弟,将心比心,台湾方面应当停止以粗暴和危险的方式来对待大陆渔民,保证相关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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