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发布实施导则指导基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7月1日即将施行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上海要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简称“定时定点”)。目前,各区都在全力推进这项制度落实,但部分住宅小区“一刀切”的简单化做法,引起居民的不理解。
上海市政府网站昨天发布《上海市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实施导则》(简称“导则”),对基层开展“定时定点”的工作方法、实施步骤等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尤其强调推进“定时定点”要因地制宜,防止“一刀切”对居民正确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造成负面影响。
撤桶并点应与居民充分沟通
目前,上海有不少小区将原来多个垃圾桶撤销合并成一个或几个垃圾投放点。但记者实地采访发现,不少小区的居民并不理解也不支持这种做法。
反对声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各小区实际情况不同,有些小区并不具备撤桶并点条件,而有些小区未推进“定时定点”前已实现较高的分类投放正确率,“一刀切”实施撤桶并点,分类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另一方面,一些居委会、物业在推进撤桶并点前,未经过充分调研,不了解小区实际情况,也没有就“定时定点”方案和居民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导致制度推进者和垃圾投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十分容易引发矛盾。
“定时定点”不是唯一方式
对于上海所有小区都要实施撤桶并点的说法,市绿化市容部门予以否定。新发布的导则明确,虽然“定时定点”将是上海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主要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可以有其他投放方式作为补充。
如果小区要实施“定时定点”,那么撤桶并点后,小区内到底设几个“定时定点”投放点?设在哪里?每天投放点开放多长时间?对于这些细节问题,导则给予明确指导。比如,在点位设置上,建议每300户至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定时定点”投放点,建议“定时定点”投放点每天开放3个小时至4个小时(一般分上午、傍晚两个时间段)。
但市绿化市容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定时定点”投放点具体按怎样的密度设置,需根据小区空间条件、志愿者人数等因素来合理确定,在设置时必须坚持便民原则,要根据小区居民原有的投放习惯及垃圾房的位置来设置。至于“定时定点”投放点开放的时间,同样要结合小区实际情况来调整。
推进“定时定点”分三步走
导则明确,推进“定时定点”要分三步走:准备期、实施期和维持期。
在准备期内,居民区党组织要牵头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等组织,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组建本小区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要通过实地勘察、问卷调查、专业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社区基础情况调研,掌握小区垃圾投放点设置、日均各类垃圾产生量、垃圾收运方式、居民垃圾分类开展意愿、居民定时定点投放接受度、保洁员及志愿者配置等现状。
在此基础上,工作小组要制定小区“定时定点”方案,做好居民意见征询工作,做好定时定点方案的宣传和公示。实施方案应包括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定时定点点位设置、垃圾房改造、分类驳运机具配置等)、工作小组责任分工及长效管理制度(党组织、居委、业委、物业责任分工等)、指导人员配置(分类志愿者、监督员、保洁员等)、收运服务对接、培训与宣传告知、各项任务时间节点等内容。此外,工作小组应开展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监督员、保洁员等具体推进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分类收集与驳运操作规范、与居民的沟通技巧等。
约定承诺垃圾分类可不撤桶
准备期过后,“定时定点”进入实施期。导则明确,实施初期(至少3个月),相关责任方应落实投放点值守工作,每个投放点在开放时间内设置一到两名志愿者,做好开袋检查、劝导等工作;落实小区巡查工作,组织一批监督员,督促志愿者规范指导,防止居民随意倾倒垃圾;物业要增加巡查、保洁频率,防止发生环境卫生质量下降,做好垃圾不规范投放现象的记录、反馈和公示。
一些小区推进“定时定点”遇到阻力,导则给出“协商”建议:原地面楼栋前或几栋楼之前设置投放点的住宅小区,在做好居民宣传承诺基础上,可设置误时投放点,误时投放点数量比例应等于或少于“定时定点”点位数量;原楼层内设置投放点的住宅小区,可保留全部或部分楼层投放点,通过约定承诺等方式,引导居民分类后在楼层投放,对约定期间内未分类的楼层逐步撤桶,实施集中“定时定点”投放。
最后阶段是维持期。导则建议通过先进表彰、社区“红黑榜”等公示方式,增强居民垃圾分类积极性,巩固居民“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习惯。导则还要求通过绩效考核等手段,确保工作小组各成员及相关推进人员的职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