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家上市公司被“扫地出门”,退市常态化仍任重道远
A股上市公司的退市之路逐渐步入法治化和市场化,但与成熟资本市场相比,A股市场的退市率依然偏低,距离退市“常态化”还有不小的距离。
5月17日,沪深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决定依法依规分别对*ST海润、*ST上普、*ST华泽、*ST众和四家上市公司股票实施终止上市。其中,*ST上普为主动退市,这也是继中国二重之后A股市场出现的第二家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
除了四家上市公司被退市外,沪深交易所今年还分别对9家上市公司实施“暂停上市”,其中不乏明星公司。其中,金亚科技是创业板首批挂牌的“28宿”之一;乐视网曾经贵为创业板“一哥”。这些曾经的“明星股”从辉煌到没落,从高潮到低谷,既凸显出市场的变迁,也为市场各参与方留下了更多的思考。
随着证监会不但强化退市制度改革,最近几年,A股市场的退市公司逐渐多了起来。2018年,*ST吉恩、*ST昆机、*ST烯碳、中弘股份等上市公司已被扫地出门,说明A股上市公司的退市之路逐渐步入法治化和市场化,但与成熟资本市场相比,A股市场的退市率依然偏低,距离退市“常态化”还有不小的距离。根本原因在于,一些本该退市的上市公司,仍能苟活于市场。
近期,四家上市公司被退市,多家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在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方面无疑具有一定的标杆意义。但要想真正破解“退市难”的困局,让上市公司退市常态化,仍需从多个层面联手发力。
上市公司退市门槛需大幅降低。上市公司退市难,主要难在门槛上。例如,主板企业的正常退市,往往需要满足“连续四年亏损”的条件。于是,某些濒临退市的上市公司,在出现连续两年亏损后,就想千方设百计地利用各种手段力保第3年实现盈利,就能换来“再连亏两年”的机会,如此循环,就成了股市中的“不死鸟”。降低上市公司的退市门槛,是破解“退市难”的关键所在。
退市指标考核需要丰富和多样化。与此前相比,现行的退市机制已有较大进步。例如,净资产连续三年为负将强制退市等条款,对上市公司将产生巨大的退市压力。尽管如此,退市的考核指标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例如,市场上存在大量长期亏损的企业或僵尸企业,客观上都是应该退市的对象,但因部分考核指标未达标,因此仍能苟活于市场。一旦临近年底,就会发起一波“重组保壳”运动,投机炒作之风的兴起,往往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上市公司利润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应改为“扣非净利润”。根据现行规定,只要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正,就不会存在退市风险。但许多上市公司“净利润为正”的背后,主要是通过报表重组、甩卖资产或股权交易等方式来粉饰业绩的结果,并不是靠主营业务实现的盈利,不具备持续盈利的能力。因此,以“净利润为正”作为退市考核指标是一大缺陷,应改为“以扣非净利润作为退市的考核指标”。
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象愈演愈烈,对此,应制定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衡量标准。根据《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上市公司将被强制退市。但是,对于上市公司哪些行为属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衡量标准。笔者建议,应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等多个维度来制定衡量标准。比如,可规定虚增或隐瞒利润占当年净利润50%的,或连续两年财务造假的,应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监管部门应启动强制退市程序。例如,被证监会认定“三年财务造假”的康美药业,就应坚决令其退市。
曹中铭(财经评论人)编辑汪世军校对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