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减轻诉累贴民情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为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减轻当事人诉累,近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回龙人民法庭法官倾情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3月28日,因某保险公司、张某某、贾某与黎某某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未对黎某某的赔偿费用进行偿付,黎某某将三被告起诉至钟山法院。考虑三被告均在河南,往返路途遥远,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在开庭前一天组织黎某某及贾某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
5月16日上午,为了定纷止争,回龙法庭进行了公开审理,某保险公司、张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按照“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做到能调优先、调判结合”的宗旨,承办法官从事故损失、诉讼成本、侵权法律关系等多个方面入手,对当事人进行再次调解。庭审到上午11点,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明法释理下,表明有调解意向,但对调解方案还需进一步协商。案件审理进行到了12点半,考虑到下午还要开庭审理其他案件,承办法官让双方当事人先自行就调解方案进行协商,下午到庭调解。
下午4点半,双方当事人如约到庭,出具了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在下午的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当场给双方出具了调解协议,超出交强责任限额的损失部分,贾某自愿赔偿黎某某在本次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39500元,扣除贾某已支付的7000元费用,当庭支付黎某某32500元,黎某某不得再向贾某提出本次事故遭受的损失赔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握手言和,同时对法官的倾情调解致以一致的好评。至此,该起案件就黎某某与贾某的纠纷部分得以圆满调解。
定纷止争仅是就法律层面解决矛盾和纠纷,和谐是案结事了的更高境界,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才是传统意义上的和谐。为使案件案结事了人和,回龙法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切实增强当事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