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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社论:是时候建立集体诉讼制度了

原标题:社论|是时候建立集体诉讼制度了

经济观察报社论“推动建立符合中国市场实际的集体诉讼制度,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制度,健全示范判决等机制,研究建立投资者专项赔偿基金。”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首个“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启动仪式上重提集体诉讼。

早在2000年左右,证监会就曾呼吁推动建立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20年过去,这一制度在中国依然是镜中花水中月。在成熟资本市场,集体诉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在美国甚至被称为“20世纪程序法最重要的发展之一”。

在科创板紧锣密鼓筹备、注册制即将落地、事前审核程序放松简化甚至取消之际,如果集体诉讼制度缺失,违法成本对上市公司来说依然太低,中小投资者利益难以得到保护。中国版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能否借此机会尽早提上日程?

近年来,证监会在保护投资者权利方面做了很多有益探索,如引入适当性投资者制度;严打内幕交易、市场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成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和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两家专门机构等,基本建立了一套立体化保护机制。

不过,目前的投资者保护仍然缺乏强大的法律支持,特别是在投资者民事索赔方面。很多上市公司违法违规,造成中小投资者损失,但事后诉讼即使胜诉,也是耗时长、获赔少。

其实,在其他成熟资本市场,集体诉讼制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相比现行的自诉、委托或代理人诉讼等方式,集体诉讼既能调动“沉默的大多数”,更高效地维护投资者索赔权益,也能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产生威慑力,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这样的制度安排对于科创板和注册制改革来说意义重大。

这也是制度创新的关键部分,对于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具有重要价值,正在推进的《证券法》修订应予以考量。在注册制下,前端企业上市门槛放宽,后端就更需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强有力的威慑和严惩。这不能单单依靠监管部门的监管,何况当前的证券处罚没有足够的震慑力。作为股东的投资者最在意自身利益,我们应该赋予其武器,让他们大胆坚决地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在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面前始终处于弱势。

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还需要解决几个方面问题。比如举证责任,鉴于证券市场违法手法隐蔽且信息不对称,是否可以采用举证责任倒置,而不是遵循一般意义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又如诉讼审理问题,能否放宽诉讼受理必须依赖于监管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

有人担心,投资者会滥用诉讼权利,导致过度诉讼。这种担心并无必要。比起市场上花样翻新的侵权事件,投资者就该高举法律武器维权。此外,也要大幅提高侵权责任赔偿,不妨参考知识产权保护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如此,才能给维权者以充分的激励,才能用市场的方式来净化市场,才能有利于新资本市场生态的建设。因此,不妨让集体诉讼制度在科创板和注册制改革这一试验田里先行先试,为证券市场投资者乃至国内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探索经验。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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