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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政府投资条例》从三方面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原标题:国家发改委:《政府投资条例》从三方面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新京报快讯(记者姜慧梓)国家发改委于5月17日举行宏观经济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解读《政府投资条例》,将从预算管理、决策审批和建设概算约束三个环节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政府投资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投资权利部分释放给地方政府后,孟玮表示,要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投资资金的管理和刚性约束,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孟玮介绍,《条例》强化了预算管理,把所有政府投资资金都纳入到了预算管理的范畴。《条例》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通过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过去在一些地方出现的“先定项目再找钱”的行为受到严格禁止。

其次,严格强化审批把关,项目资金如果没有落实,项目就不得审批。《条例》规定,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是项目审查的重点。

在建设环节上,强化概算约束。《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这些规定对于搞“超过投资能力的工程”或者“钓鱼工程”等行为将起到限制作用。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京报记者姜慧梓编辑吕银玲

校对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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