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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落实“4+1”工作模式 法庭司法所进村合力化纠纷

原标题:旬邑:落实“4+1”工作模式法庭司法所进村合力化纠纷

陕西法院网讯为了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旬邑县法院党组提出“4+1”审判工作模式,设立镇(社区)、村法官工作室,推进“法官下基层、就地解纠纷、矛盾不上交”,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太村法庭高度重视,积极落实“4+1”审判工作模式,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合力,走进社区联合办案,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得到群众一致好评。

2019年5月13日,太村法庭与太村镇司法所共同走进旬邑县太村镇魏洛村村委会,就第某申诉第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了现场调解。第某与第某某系堂兄弟,2017年5月20日,两人因地畔发生纠纷,言语不和继而厮打在一起,厮打过程中,第某某将第某左手小拇指咬伤,后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第某随后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判决第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判决第某某赔偿第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528元。判决后,双方虽未提起上诉,但第某后来又不服判决多次上访、上诉。旬邑法院于2019年2月2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由太村法庭负责审理。太村法庭法官受理该案后,考虑双方系堂兄弟关系,且双方均年过七旬,为了让两家化干戈为玉帛,尽量挽回双方的亲情,遂决定联合司法所走进社区现场调解,共同化解纠纷。刚开始双方均态度强硬,后来法庭庭长周亚萍与司法所崔健所长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见双方当事人情绪有所缓和,他们又向双方分析了官司继续打下去的利弊,双方当事人听完均低头不语,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调解,被告人第某某当场履行了15500元的赔偿款,自诉人第某也当即撤回了申诉,事情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不停地向法官和司法所同志连声道谢。

自镇、村法官工作室设立以来,太村法庭积极落实“4+1”审判工作模式,时常进村摸索有苗头的案件,注重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探索联合办案机制。这起故意伤害申诉案成功处理,是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得以打通的结果,更是“4+1”审判工作模式得以贯彻落实的结果。“法官下基层、就地解纠纷、矛盾不上交”已成为太村法庭办理案件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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