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高守良、刘胜国提起公诉
新京报快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
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高守良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日前,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高守良(正局级)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该案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审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守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12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高守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理事会副主任、理事长的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2012年3月,利用其担任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理事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刘胜国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原副主席刘胜国(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该案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审查,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胜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刘胜国利用担任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局长、房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房山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康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