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国:紧抓乡案县审“牛鼻子”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
“《<关于“乡案县审”工作的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印发,我们要严格执行,对乡镇(街道)纪(工)委移送的案件进行认真审核,争取让我们查办的每起案件都能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真正经得起历史检验。”经过一番精心谋划和细致准备,近日,宁国市纪委监委“乡案县审”工作徐徐拉开帷幕。
作为最基层的纪检监察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所办理的案件往往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更让基层群众给予关注。提高案件质量,确保每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既是新形势下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基本要求,又是群众的殷切期盼。为此,市纪委监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监委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办法》,对移送案件的类型、文书材料、审核方式、工作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印制了《乡案县审工作登记表》和《乡案县审工作审核表》,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推动案件办理向高质量发展。
为高效推动“乡案县审”工作,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做到正面学习与反面通报两手抓、两手硬。一方面,注重业务培训,对乡镇(街道)纪(工)委报送的每起案件都给予详细的业务指导,通过案件实例来讲解如何将理论与实践巧妙结合,加深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业务水平上的学思践悟;另一方面,严格执行通报制度,对应移送而不移送、应完善而不完善、不按规定执行处理意见等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所有案件质量实行半年一通报,点明问题、督促整改,作为下一步案件办理的“前车之鉴”,不断减少案件质量“雷区”。
“我这次移送的案件,因为证据不完善而被要求补充材料。”自《办法》出台以来,该市某街道纪工委书记第一次按要求移送案件,便遭遇了“挫折”。“说实话,自己感觉有点难为情,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这么久了,这些问题确实不应该发生。但转换一下思维,我觉得这也是为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搭建了有益平台,以问题为导向,查缺补漏,在与市纪委监委同志的交流中不仅能增强理论知识,提升业务能力,更能在思想碰撞中拓宽思维、改进工作方法,从而对每起案件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宣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