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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深化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出台

原标题:《哈尔滨市深化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出台

整顿老旧小区秩序、整顿交通秩序、提升窗口优质服务水平、提升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哈尔滨市深化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昨天出台,通过重点推进12项整顿和提升行动,全面吹响了今年我市创城攻坚战的“冲锋号”。

根据中央文明办创城测评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市创建工作实际,《方案》坚持创建为民和问题导向原则,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创建工作整体上水平,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和群众生活质量。

这12项整顿和提升行动中,包括8项整顿行动,即开展老旧社区(小区)环境秩序整顿行动、背街小巷环境秩序整顿行动、集贸(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顿行动、城乡接合部和出入城口环境秩序整顿行动、建成区乡镇和村屯环境秩序整顿行动、交通秩序整顿行动、校园周边环境秩序整顿行动、公益广告宣传设置整顿行动;还有4项提升行动,即开展窗口优质服务提升行动、生态环境建设提升行动、公共安全保障提升行动、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在具体任务中,既有“按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垃圾清运及时”“严格查处擅自在消防通道、街路两侧和公共区域摆摊设点、乱堆乱放、私搭滥建、占道加工、清洗车辆、维修作业、店外经营”等行为,也有“持续整治背街小巷违章停车、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车辆逆行、停车乱收费”等乱象,“持续整治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大幅增设公共停车泊位”,还有“以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为重点,有效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治污净水、治霾卫蓝等专项执法战役,倡导生活方式绿色化”等措施。

同时建立常效机制,通过推行领导包保机制、强化测评督查机制、深化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等,确保创城工作各项任务真正落实落靠。

按《方案》要求,今年我市创城工作分为推进整治工作限期落实、深化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进创建工作常态化三个阶段。

通过巩固拓展常态化创建成果,在解决城市管理薄弱环节、推进创建领域全覆盖、提升市民文明素质、营造浓厚创建氛围上综合施策,强化措施,全力攻坚,推进城市面貌明显改观和市民文明素质显著提升,确保文明城市各项工作全面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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